鄰家雞場鬧心 潑灑雞糞泄憤
摘要: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郭旗)鄰里之間對生產、生活中出現的矛盾,應互謙互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而不能采取極端違法的方式激化矛盾。農民吳某不堪忍受鄰家雞場臭味,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郭旗)鄰里之間對生產、生活中出現的矛盾,應互謙互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而不能采取極端違法的方式激化矛盾。農民吳某不堪忍受鄰家雞場臭味,失去理智,竟采取往鄰居家廚房里潑雞糞、挖斷路、放鞭炮等方式予以回擊。
汝南縣梁祝鎮吳營村徐某與吳某均居住在汝南梁祝鎮至和孝鎮公路北側,東西相鄰,平時鄰里關系不錯。2009年2月, 徐某開辦養雞場,之后因污染問題與吳某產生矛盾。
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本案原、被告系鄰居,被告不堪忍受原告雞場的氣味,應采取正確的方式處理,但采取非理智、不正當的手段,進行非法干涉,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產和生活,給原告造成一定的損失,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故原告請求被告停止侵害應予支持,被告應把原告雞場通往公路挖斷的小溝給予填平,清洗雞場廚房墻皮上的雞糞;被告辯稱系排水挖溝,因原告在路下埋設有水泥管道排水,被告該辯稱理由不足不予采納。鑒于原告沒有采取合理消除污染的方式,確實給被告的生活造成不利影響,原告對糾紛的發生也有過錯,故原告請求被告賠禮道歉不予支持;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損失的具體數額不予支持。依照上述理由及法律規定,汝南縣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后遂作出以上判決。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