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控差險企須增40%最低資本
摘要: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為避免保險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過渡期出現集中風險,更順利地過渡到償二代實施階段,保監會開始摸底過渡期內險企的風險管控能力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為避免保險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過渡期出現集中風險,更順利地過渡到償二代實施階段,保監會開始摸底過渡期內險企的風險管控能力,并啟動險企償付能力以及風險管理能力的試評估工作。
近日,保監會發布《關于在償二代過渡期內開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試評估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試評估工作持續7個月,包括培訓準備、保險公司自評估、監管部門抽樣復評、總結反饋四個階段。
據了解,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是保險公司的“免疫系統”和“反應系統”,是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在保監會“放開前端、管好后端”背景之下,償付能力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為此,《通知》規定,在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提出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償二代建立了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機制,即由監管機構每年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進行一次全面評價,識別公司的控制風險,并建立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資本要求相掛鉤的激勵和懲戒機制。其中,對風險管理能力強的公司最低資本將降低,最多可減少10%的最低資本;風險管理能力差的公司最低資本將提高,最多會增加40%的最低資本,從而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的能力。
對此,“償二代”專家向北京商報記者解釋,風險管控能力的大小決定公司控制風險的能力,如客觀風險都一樣,有的公司管理能力強,核保、內控也很好,會減少業務的風險;但同樣做相同的業務,有的公司內部管理、風險管理缺失,實際的風險大于業務風險,管理活動本身會放大業務風險。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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