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拖欠就餐費 依法被判須支付
摘要:□ 李 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打白條拒不給付就餐費的案件,最終判處被告某村民委員會向原告陳某甲支付拖欠的就餐費19135元。原告陳某甲和趙某乙系夫妻關系,
□ 李 娟
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打白條拒不給付就餐費的案件,最終判處被告某村民委員會向原告陳某甲支付拖欠的就餐費19135元。
原告陳某甲和趙某乙系夫妻關系,二人在遂平縣和興鎮張店街共同經營食堂期間,被告某村委會人員多次在原告所經營的食堂就餐。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基于餐飲服務合同所產生的合同之債。被告某村委會人員在原告經營的食堂就餐后沒有向原告支付就餐費用,而是以村民委員會的名義向原告出具了結算單,言明拖欠原告的就餐費19135元,原告與被告某村民委員會之間的債務關系明確。法院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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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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