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層法院“民告官”全部實行異地管轄
摘要:18個中級人民法院分成6組“推磨”式審理 近日,我省對去年5月起實施的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工作進行調整完善。今后,我省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行政案件均實行異地管轄,
18個中級人民法院分成6組“推磨”式審理
近日,我省對去年5月起實施的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工作進行調整完善。今后,我省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行政案件均實行異地管轄,全省18個中級人民法院還被分成6組,全部實行“推磨”方式審理,異地管轄范圍每兩年調整一次。
為防止地方行政干預,促進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審理,2014年5月,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試行)》,在全省法院試行對部分行政案件異地管轄。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為深化這一改革,又出臺了《關于行政案件異地管轄補充規定》,提出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所有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省直行政機關和省轄市市直行政機關作被告的案件除外。
補充規定還調整了中級人民法院的異地管轄分工。此前,中級人民法院之間管轄分工采用“結對”和“推磨”相結合的方法。補充規定提出將18個中級人民法院分成6組,每組3個,全部實行“推磨”方式管轄,每兩年調整一次。
比如,此前鄭州市和許昌市兩地“結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應由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應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調整后,鄭州、洛陽、新鄉為一組,實行“推磨”方式,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洛陽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新鄉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鄭州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各中級人民法院參照這樣的規定,確定本轄區人民法院的異地管轄分工。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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