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知名連鎖米粉店售賣“毒叉燒” 九被告獲刑
摘要: 圖為案件宣判現場 林浩 攝 圖為宣判現場 林浩 攝 在被取證的短短3個月時間,廣西一擁有20多家分店的知名米粉店便訂購“毒叉燒”6702斤,制作成10萬
圖為案件宣判現場 林浩 攝
圖為宣判現場 林浩 攝
在被取證的短短3個月時間,廣西一擁有20多家分店的知名米粉店便訂購“毒叉燒”6702斤,制作成10萬多碗“叉燒粉”對外銷售。6月15日,該案涉案的九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兩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南寧市興寧區法院經審理查明,盧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1年起以二十至一百元不等的價格收購死因不明或病死豬,在無經營資格且未經過衛生檢驗檢疫的情況下對這些豬進行切分,售給周明忠。
隨后,周明忠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無經營資格且未經衛生檢驗檢疫部門檢疫的情況下,對上述收購來的豬進行切分并銷售。姚壽林、唐玉奎則幫助文某明,將文某明收購來的死因不明或病死豬進行切分并銷售。
2011年12月起,陶昌醒、黃燕玲、陶國炎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從“肥英”(案發前已去世)、周明忠、文某明處購買切分好的死因不明或病死豬的豬肉,由陶國炎駕駛車輛將豬肉運回陶昌醒等人租住的房屋內,三人共同將購回的豬肉加工制作成叉燒后銷售至南寧市內的石戶桂林米粉店。
在石戶桂林米粉店負責食材采購的徐丙華,未要求陶昌醒等人提供工商執照、食品流通證、健康證等相關證件,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從2011年底開始,長期從陶昌醒處訂購問題豬肉制作的叉燒用于叉燒粉的制作及銷售,將叉燒粉提供給顧客食用。
經鑒定,僅僅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25日3個月左右時間,石戶米粉店就向陶昌醒處訂購叉燒達6702斤,價值達125735元。徐丙華指示員工農某在制作石戶米粉店的《餐飲單位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臺帳》中填寫虛假信息,以備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抽檢。
2014年1月17日,工商部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周明忠、李雄梅收購的并在切分的疑似病死豬的豬肉1932斤,在南寧市興寧區人民路一民房內查獲文某明收購的并由姚壽林、唐玉奎切分的疑似病死豬的豬肉1218斤,并抓獲周明忠、李雄梅、姚壽林、唐玉奎。
經鑒定,從兩處查獲的豬肉中檢出偽狂犬病毒、豬繁殖和呼吸綜合癥(藍耳病)病毒核酸、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病毒核酸及豬圓環病毒呈陽性。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丙華、盧華英、陶昌醒等九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徐丙華、陶昌醒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陶國炎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黃燕玲、周明忠、盧華英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九萬元;判處李雄梅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判處姚壽林、唐玉奎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辦案法官判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食品安全犯罪直接危害社會公眾生命健康,法院此次對被告人從重處罰,是希望他人以此為戒,不要重蹈覆轍。
責任編輯:LYP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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