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萬元案件被“私了”:律師稱辦案民警涉嫌犯罪
摘要:記者被攔在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門外 存在銀行的780萬元如何被人冒取? 抓到嫌疑人后,警方為何主持調解? 受害人同意私了,錢為何3年不退? 780萬元的存款
記者被攔在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門外
存在銀行的780萬元如何被人冒取?
抓到嫌疑人后,警方為何主持調解?
受害人同意私了,錢為何3年不退?
780萬元的存款存放在銀行,被他人冒領,銀行方面沒有說法。儲戶報案后,警方已經將冒領人抓獲歸案,但是,儲戶在警方調解下同意私了,而私了未果,冒領人又被警方釋放。
13日,央視《焦點訪談》曝光了一對河北父子在深圳農業銀行被人盜取780萬元的遭遇,把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推向風口浪尖,此事件中公眾無疑最關心兩大疑點:存在的銀行的780萬元是如何被取走的?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又為何撤銷了這宗“刑事案件”?
780萬“蒸發”
根據央視《焦點訪談》的報道,河北清河縣楊二莊鎮楊二莊村的農民楊劉保以前生產和經營羊絨,并有自己的工廠——河北省清河縣清發羊絨分梳廠。
2003年,老楊把從村里40多戶農民手里收集上來的羊絨發給了深圳的一個叫謝金來的港商。羊絨賣出后,謝金來并未將貨款直接打進老楊河北清河縣的賬號,而是建議老楊在深圳農業銀行開個賬戶,說是便于退稅。為了方便羊絨買賣,老楊帶上各種印章和身份證明,在謝金來的推薦下來到了深圳農業銀行人民北路支行下屬的一個經營部開了戶。謝金來隨后將780萬元貨款打進了這個賬戶。
可奇怪的事情發生了,沒過多久,老楊發現他賬號里的錢沒了,但銀行方面表示不會對此事負責。
2003年,老楊父子還到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報了案。2003年9月24日報的案,2004年5月28日取完證后正式立案,可到了2012年年初才開始通緝。在深圳市公安局發布的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上可以看到,在“案件類別”一欄里,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是以“合同詐騙案”立案通緝謝金來,簽發日期為2012年3月6日。僅僅3天后的3月9日,謝金來就在深圳市深圳灣口岸被邊防干警扣押。
至此,距離案發已經過去9年。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更讓楊劉保始料未及。
嫌犯卻被放
謝金來被抓沒多久,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的辦案民警打來了電話。在這通電話里辦案民警給了老楊兩個選擇:一是討回存款,但是需要他主動撤銷案件;二是讓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780萬元存款被冒領,錢款就不歸還了。辦案民警的這番話真的讓老楊父子有點摸不著頭腦,不過9年追逃存款的艱辛過程,讓楊家父子本能選擇了還錢,撤銷案件。結果謝金來反悔了,不退錢了。
根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得知謝金來被放了,父子兩人再次找到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該局三大隊副隊長劉姓警官告訴老楊父子,案子已經被撤銷了,不繼續偵辦了,他們可以去別的部門想辦法。而在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的在逃案件撤銷表上,記者沒有看到撤銷案件的理由。但是有了辦案民警和經偵局領導的簽字,2012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謝金來被正式撤銷了追逃。
到底誰的錯
楊劉保為挽回損失,曾兩次將中國農業銀行告上法庭,結果均以敗訴告終。2015年8月14日下午,楊劉保的兒子楊永剛向羊城晚報記者證實了此事,并表示事情經過需詢問其父親才知詳情,但其父親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楊劉保為何要在農業銀行開通一個臨時賬戶?存在銀行的錢,他人為何可以取走?根據楊劉保接受央視《焦點訪談》采訪的說法,謝金來等人偽造了河北省清河縣清發羊絨分梳廠的公章、財務章、印鑒卡,盜取該廠在深圳農業銀行臨時賬戶內的巨額資金。
6月14日,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公開回應稱,該合同糾紛已于2002年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根據法院判決書,法院終審認定農行人民北路支行已根據相關規定,對結算票據上的印鑒與客戶預留印鑒是否相符盡到了應盡的審查義務,判決農行人民北路支行“是按照銀行內部賬戶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嚴格進行操作,不存在任何過錯”、“對清發羊絨廠訴稱的資金損失并無過錯,農行人民北路支行對此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發現,根據農業銀行的回復,雙方官司發生在2002年,央視《焦點訪談》報道的案發時間2003年,雙方時間上有出入。14日下午,記者來到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分行人民北路支行。由于恰逢周日,銀行早早下了班,記者未能找到相關負責人。記者隨后致電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對方表示不了解情況。
14日凌晨,深圳公安官方微博作出回應稱,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此事,立即召開會議,成立由法制、督察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將盡快向社會公布。
14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來到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采訪,但被攔在門外。門前安保人員告訴記者,根據上面的通知,有記者采訪就打市公安局公共關系室的電話。但記者依照對方提供的電話打過去,一直無人接聽。
律師
詐騙非自訴并不能私了
民警及被害人均無權撤銷案件,應重新立案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辯律師馬成指出,本案不屬自訴案件,涉案合同詐騙金額780萬元,依據法律規定,已可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2012年,刑訴法新增了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但其適用有嚴格限制,就本案而言并不符合適用該程序的要求,顯然辦案民警及被害人均無權撤銷案件,此案應當重新立案。
馬成律師還表示,根據央視報道的情況來看,辦案民警明知謝金來涉嫌嚴重刑事犯罪,卻在致電被害人同意后撤銷案件,其放縱包庇犯罪的行為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罪;若該事件中存在利益輸送,還涉嫌受賄罪。(記者 宋王群)
責任編輯:lyp
(原標題:新華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