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的損失”與保險理賠休戚相關
摘要: 【案情簡介】 去年夏天,李某為自家轎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同年10月,李某駕車外出,行至一山坡路段時,突然感到汽車出現一陣反常顛簸。停車查看,并未發現嚴重的損
【案情簡介】
去年夏天,李某為自家轎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同年10月,李某駕車外出,行至一山坡路段時,突然感到汽車出現一陣反常顛簸。停車查看,并未發現嚴重的損害,在接下來的行駛中,汽車連續3次發沖,擋位不清。
李某停車并與保險公司聯系。在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后,他將車拖至修理廠。修理廠檢查后發現,該車的變速箱不僅外部嚴重受損,內部的閥體、軸承等部件也都燒損。修理廠建議更換變速箱總成,修理費預計4.5萬元。
車修好后,李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在了解李某行車的全過程后認為,由于李某托底繼續行駛,導致變速箱內部受損。于是,保險公司決定縮小賠償范圍,只賠付變速箱外部損失。李某因此和保險公司發生爭議,遂打電話訴至行業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結果】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李某在停車檢查后又駕車行駛,由此造成的擴大損失部分,保險公司是否應予賠償。
保險公司認為,變速箱內部燒結是由于發生保險事故后,李某未采取適當措施檢查修理反而繼續行駛所致,屬擴大的損失。對擴大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李某則認為,作為一名普通司機,只有通過車輛能否繼續行駛才能判斷是否發生了保險事故,自己繼續駕車行駛的行為并無不妥,保險公司理應賠償全部損失。
調解員認為,本案車輛的事故癥狀并非普通司機所能準確判斷。李某作為一名普通司機,缺乏專業修理知識,其主觀上無法知道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只有通過車輛能否繼續行駛才能判斷是否發生了保險事故。也就是說,李某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未經必要修理而繼續使用車輛,不存在故意擴大事故損失的主觀故意。因此,保險公司應當考慮賠償李某的全部損失。
結合保險法相關內容,調解員對保險公司進行了說服工作。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付李某此次事故中保險車輛的全部修理費用45000元。本案爭議就此化解。
注:以上案例由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提供
京華時報記者 牛穎惠 整理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