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出租小區停車位是否合理
摘要:□晚報記者 張 寧 本報訊 昨日上午,駐馬店民生美廬園小區的多名業主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們小區的公共用地被物業規劃成停車位,向業主出租。小區的業主都不同意
□晚報記者 張 寧
本報訊 昨日上午,駐馬店民生美廬園小區的多名業主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們小區的公共用地被物業規劃成停車位,向業主出租。小區的業主都不同意小區物業這樣做,但物業依然我行我素。
據該小區業主
當天下午4時許,記者聯系上民生美廬園的物業負責人艾經理。艾經理告訴記者,有些居民說物業不該出售小區的停車位,這是不準確的。“我們不是出售停車位,是出租停車位。”艾經理說,“物業沒有權利出售小區的停車位。”
艾經理對記者說,他們出租小區的停車位是經過業主同意的。“業主在買房時,都與我們簽訂過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為‘小區內的綠地和停車位處置權歸開發商所有’。”艾經理說,“我們現在出租小區里的停車位是合理合法的。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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