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丟東西 物業稱沒責任
摘要:□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昨日,因自己的自行車在小區里丟失,周先生和小區物業發生了爭執。周先生認為,物業制定了各種各樣的收費標準,業主也都按時繳納了,但是一
□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昨日,因自己的自行車在小區里丟失,
隨后,
“物業費我一個月也沒有拖欠過,而且你們制定了各種收費標準,憑什么說不負責就不負責?”
“有時候我們也沒辦法,物業費收不齊,一些業主還聯合起來找物業的麻煩。”該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他們曾通知小區業主,車輛盡量停放在自家的配房里,以免被盜。
隨后,記者采訪了相關律師。律師認為,業主和物業應該是朋友關系,業主交了物業管理費,物業就應該按照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同時,律師建議,物業公司不能只賺錢不做事,業主也不能借故欠賬賴賬,該繳納的費用一定要及時繳納。物業與業主之間應該保持一種親密而又平等的良性互動關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賴。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