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被判刑
摘要:□晚報記者 周心放 通訊員 段鮮紅 本報訊 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7萬元。2014年,王某與
□晚報記者 周心放 通訊員 段鮮紅
本報訊 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7萬元。
2014年,王某與泌陽縣羊冊鎮周莊村大王莊東組簽訂協議,承包該組位于羊冊鎮大王莊南河橋附近的退耕還林河灘地。
自
泌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未經國家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非法占用林地32.302畝用于采砂,造成數量較大的林地嚴重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案發后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有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