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未經用戶同意 發垃圾短信最高可罰3萬
摘要: 昨天,工信部對外公布了已獲通過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該規
昨天,工信部對外公布了已獲通過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該規定將自2015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針對商業性短信息,《規定》特別提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用戶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并隨短信息告知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用戶拒絕接收短信息設置障礙。
《規定》還要求,經營短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短信息服務需向用戶收費的,事先要明確告知用戶服務內容、資費標準、收費方式和退訂方式等。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短信息,應當將發送端電話號碼或代碼一并發送,不得發送含有虛假、冒用的發送端電話號碼或者代碼的短信息。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短信息服務(內容)提供者如違反上述規定,將由電信管理機構處以1萬-3萬元罰款。
工信部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聯系方式,接受與短信息服務有關的投訴,并委托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務舉報。
該規定中特別說明,短信息服務是指利用電信網向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通信終端用戶,提供有限長度的文字、數據、聲音、圖像等信息的電信業務。按照這一規定,短信息指的并不僅僅是手機短信,也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體方式,都可以被納入此管理范圍中。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是我國第一次明確為商業短信息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治理垃圾短信也有了相應的政策依據。不過該政策真正實施起來還是存在難題,如對歷史存量短信如何管理、電信管理部門怎么克服執法難的問題等。(記者古曉宇)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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