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清理中介服務:禁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
摘要:原標題:國辦清理中介服務:禁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清理規范國務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重點解決中介服務事項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一些從事中介服務的機構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關聯等問題,整治中介服務亂象,規范和引導中介服務。《通知》指出,此次清理規范的是國務院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事項。
《通知》提出六方面清理規范中介服務的具體措施和要求:一是清理事項。除依法設定的外一律不再作為審批的受理條件,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不得設定中介服務,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審批部門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不得轉嫁為申請人的義務等。二是破除壟斷。取消中介服務機構現有法定許可外的其他資質資格審批,取消部門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條件,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等。三是切斷利益關聯。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中介服務,確有必要開展的應當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嚴禁指定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類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等。四是規范收費。中介服務原則上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壟斷性強、短期內無法充分競爭的納入政府定價管理,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范圍,行政機關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所需費用納入部門預算等。五是實行清單管理。對清理規范后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凡未納入清單的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六是加強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中介服務機構完善服務制度,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等。
“政府簡政放權后,政府部門審批的事項減少了、手續簡化了,但各種中介服務不規范、耗時長、收費高、質量無保證,蠶食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效果。為保證簡政放權效果,改善市場環境,應把規范中介機構服務作為一項重點任務。要清理各政府部門下屬的中介機構,使二者脫鉤,切斷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之間不正當的聯系和利益輸送關系。要培育和發展中介服務市場,使中介服務機構公平有序競爭。要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促使中介服務機構完善治理結構,使之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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