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得強制將磁條卡換為IC卡
摘要: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21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合理確定和調整IC卡工本費收費水平。
三部門要求:銀行不得強制客戶將磁條卡更換為IC卡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21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合理確定和調整IC卡工本費收費水平。
通知指出,商業銀行推廣使用金融集成電路卡(IC卡),實現銀行卡技術升級換代,既有利于提高銀行系統運行的安全性,也有利于客戶享受到更加安全可靠、方便快捷、豐富多樣的金融服務,使銀行與客戶共同受益。
通知要求,IC卡工本費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各商業銀行總行應區分不同情況,向新開戶的客戶提供IC卡,以及將客戶原有磁條卡更換為IC卡時,對具備基本服務功能的IC卡,應按照“銀行與客戶共同分擔制卡成本”的原則定價;對已持有IC卡的客戶因損壞、丟失等自身原因申請換(補)卡時,可按照“補償合理成本”的原則定價。各商業銀行要建立IC卡工本費合理調整機制,隨IC卡推廣應用,數量增加、成本下降,相應逐步降低工本費收費水平。
通知說,各商業銀行總行應綜合考慮市場營銷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調整IC卡工本費上限水平及各分行實際執行的收費水平。國家鼓勵商業銀行對客戶實行銀行卡工本費減免優惠。商業銀行推廣IC卡時應當堅持客戶自愿原則,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要保障持卡人的自主選擇權,確保既有磁條卡繼續正常使用,不得強制客戶將磁條卡更換為IC卡。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強監管、指導。今后如出現部分商業銀行IC卡工本費偏高、社會反映較為集中的情況,由價格主管部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成本調查和收費、經營行為檢查,依法糾正商業銀行違法、違規價格和經營行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加強對商業銀行推廣IC卡工作的具體業務指導,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程品)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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