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單方違約 要賠房東損失
摘要: □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當時我們簽的合同租期是兩年,但對方只租了一年就不租了,并且室內的物品丟失不少。”昨日上午,家住市駿馬路北段的張先生向本
□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當時我們簽的合同租期是兩年,但對方只租了一年就不租了,并且室內的物品丟失不少。”昨日上午,家住市駿馬路北段的張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在該路段有幾間門面房,一年前一個叫張奇的人來租房,說是開餐館。當時,他們簽了兩年的租房合同,約定房租一次性付清,中途不能隨意漲房租。
簽完合同后,張奇說沒那么多現金,而且要裝修開店,只能先交一年的房租,剩余的房租以后補上。想著對方不可能隨時搬走,張先生就同意了。
張先生說,在這一年里,他多次向張奇催要房租,可對方不是說忙就是說生意不太好,一直拖著不給。眼看一年的租期快到了,當他再次來到店里催要房租時,發現張奇開的飯店已經關門了,店門上貼著轉讓的字條。他給張奇打電話,張奇說房子他不租了,剩余的房租不會再交。
“我店里的空調等設施都被毀壞得不像樣,物品也少了許多。”張先生說,發現這種情況后,他打電話問張奇,但張奇一直拖著不見面。
昨日上午,記者與租房者張奇取得聯系。張奇稱,因為生意不好,他的妻子要在外地生孩子,所以他不想干了。店里的物品丟失他并不知情。房東的損失,他會酌情賠償。
隨后,記者咨詢律師后了解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簽訂合同時,如果有違約金的約定,在對方違約的時候可以扣除。張先生的租客單方撕毀合同,應該賠償張先生的損失。如果按違約來計算,應該是剩余房租的30%,同時屋內丟失的物品應由租房者按價賠償。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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