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面積有誤差購房者拒交多出的房款
售樓員:房屋面積以房管部門測量為準
摘要: □晚報記者 袁 敏 張麗麗 本報訊 眼看自己購買的期房可以辦理按揭手續了,卻接到售樓員的電話,稱他還要補交近2萬元的房款。“對方稱,新房面積比之前約定的
□晚報記者 袁 敏 張麗麗
本報訊 眼看自己購買的期房可以辦理按揭手續了,卻接到售樓員的電話,稱他還要補交近2萬元的房款。
“對方稱,新房面積比之前約定的多了5.62平方米,我只有補交房款后才能辦理按揭手續。國家規定,房屋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為何開發商要我們全部承擔呢?”昨日上午,市民姚先生氣憤地說。
業主:房屋面積多5.62平方米
姚先生告訴記者,去年2月,他在市雪松大道西段的皇家一里售樓部訂購一套房子,面積為87.74平方米。當時簽訂的是認購協議,并交了12.43萬元錢。去年9月,姚先生購買的2號樓封頂時,雙方簽署了一份購房合同。
姚先生以為接下來就可以辦理按揭手續了,誰知道去年底,他接到售樓員讓他補交房款的電話。
“當時售樓員跟我說,經過房管部門測量,我購買的那套房子面積比之前大了5.62平方米,還要補交近2萬元錢。”姚先生說,他在上海工作,平時雙方都是靠電話溝通。為了弄清楚補交房款一事,他從上海回來兩趟了。
據姚先生介紹,國家規定房屋面積誤差比不得超過房屋面積的3%。如果超過這個誤差比,超出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承擔。“對方說我的房屋多5.62平方米,房屋面積的誤差比大于3%,我不應該承擔所有的超出面積房款,所以我拒絕補交房款。”他說,與他同期購買皇家一里房子的業主都存在這種情況。
售樓員:以房管部門測量為準
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皇家一里售樓部,就此問題采訪了該售樓部的銷售主管喻理。據她介紹,由于姚先生購買的是期房,當時該棟樓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所以簽訂的認購協議是臨時的,主要是為了給購房者保存房源。房屋面積沒有經過房管部門測量,只是圖紙面積。
據她介紹,去年底,姚先生購買的2號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證,房管部門對出售的房屋面積進行初次測量。他們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以房管部門的測量結果為準。
“我們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約定,針對面積差異處理中的第二條說誤差比超過3%,超出部分應由出賣人承擔,但計算面積誤差比的合同約定面積應以房管部門的初次測量為標準,不應該以臨時合同為準。”喻理說,“第五條同時約定了,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雙方同意按第一種方式處理,即雙方自行約定:以房管局相關測量單位實際測量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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