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為備案最長存兩年
摘要: 記者昨天從國家旅游局了解到,為建立文明旅游長效工作機制,國家旅游局依法制訂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即日施行,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工作同時開
記者昨天從國家旅游局了解到,為建立文明旅游長效工作機制,國家旅游局依法制訂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即日施行,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工作同時開展。
為推進旅游誠信建設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央文明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暫行辦法已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并正式施行。
根據這一辦法,省級旅游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建立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省級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由下級旅游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采集。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由省級旅游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期限自信息核實之日算起。
《辦法》指出,游客不文明行為指旅游活動中因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而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門要通報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
此外,《辦法》中提到,被記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記錄的旅游主管部門提交異議申請,一般由當事人提出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做出答復。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予以糾正。異議處理期間,不影響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管理。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提供錯誤信息,或篡改、損毀、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的,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解讀
相關游客不會被強制限制出游
北京旅游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表示,去年底兩名游客大鬧亞航航班后,國家旅游局曾將兩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并通報當地的旅游業者,使這兩名游客上了當地旅游行業中的“黑名單”。而此次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和當時的處理相比,應該算是一個升級版。因為今后按照辦法,游客的不文明行為有了更明確的界定,信息記錄及其通報范圍也擴展到了全國范圍的相關機構,如何糾正不文明記錄信息也有了明確流程。
需要指出的是,被記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游客在出游時并不能被各個相關行業機構強行限制,因為沒有這方面的法律依據。所以《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更多是起到一個震懾作用,政府希望借此達到督促全民文明旅游的目的。
鏈接·游客近年不文明行為盤點
2014年12月,在從泰國曼谷飛往南京的航班上,兩名中國游客與機組人員發生沖突,造成航班中途返航回曼谷。降落曼谷機場后,警察帶走了鬧事的男女乘客。
事后,國家旅游局召開發布會表示,兩名中國游客在亞洲航空曼谷飛往南京的航班上的不文明行為,嚴重損害了中國游客的整體形象。依據《旅游法》第十三條“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相關規定,決定將兩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
黃渤潛水撈到中華煙盒
2013年2月,演員黃渤在太平洋島國帕勞度假時,通過微博曬出了游客隨手亂扔垃圾的照片,并感慨道:“帕勞潛水,正
為上帝的奇作美景唏噓不已,突看見水面漂浮一煙盒,心中暗罵哪來的無德之人。突見煙盒上兩個大字‘中華’,臊得我上去
一把捏在手里,像做賊一樣生怕別人看見,一直帶回岸邊。朋友啊,去別人家做客咱客氣點,這倆字的臉丟不起啊!”
丁錦昊在埃及神廟留名
2013年5月,網友“空游無依”發布微博稱,他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錦昊到此一游”。微博發出后,輿論引起軒然大波。許多網友對此表示氣憤。
故宮大鐵缸遭游客涂寫
2013年2月,有網友爆料稱故宮一口大鐵缸被觀眾涂寫上“梁齊齊到此一游”的字跡,網友紛紛譴責該行為。故宮博物院隨后將字跡清理,并譴責這一行為“缺乏社會公德”。(記者田虎)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京華時報)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