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讓您的存款更保險
摘要: 百姓存款比以前更安全,不會引發大范圍“存款搬家”,銀行保費負擔不會轉嫁給消費者。 對于迎面走來的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普遍有三大疑問,需要正確地加以認識
百姓存款比以前更安全,不會引發大范圍“存款搬家”,銀行保費負擔不會轉嫁給消費者。
對于迎面走來的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普遍有三大疑問,需要正確地加以認識。
疑問之一:以前金融機構出現風險,由中央銀行和地方政府全額賠付給個人存款人,現在按照存款保險條例規定,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是不是意味著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我們的存款更不“保險”了?
答案恰恰相反,存款保險能讓我們的存款更保險。
首先,我國存款保險償付限額很高,能保障絕大多數存款,并且最高償付限額可隨經濟發展狀況而逐步調整。
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人均GDP的2—5倍,比如美國為5.3倍、英國為3倍、韓國為2倍、印度為1.3倍。考慮到我國居民儲蓄傾向較高,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存款保險條例將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遠高于國際水平。
央行對全國存款賬戶的調查顯示,如果將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存款保險客戶覆蓋率(即存款余額在50萬元以下的客戶占全部客戶的比例)高達99.63%,換言之,目前的償付限額能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至于0.37%的大額存款人,他們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如果發現銀行高風險經營、存款保險啟動早期糾正機制等情況,他們往往能及時“用腳投票”。國內曾有一家農商行,其資本充足率和撥備覆蓋率分別高達18%和300%,是一家質量優良的好銀行,但由于謠言傳播,引起儲戶擠兌,一天就有600人取款。事件平息后人們發現,前來擠提的大多是1萬元以下的存款人,1萬元以上的存款人幾乎全都“按兵不動”。“大額存款人熟悉金融政策,與銀行關系緊密, 因此大額存款通常都是‘聰明錢’”,宗良說。
說到這里,或許有人會問:為什么存款保險有最高償付限額而不能“全保”呢?
“這恰恰是存款保險制度的精妙之處”,魏加寧解釋說,如果“全保”,意味著銀行經營失敗,會有存款保險來全部“買單”,這可能會誘發銀行冒險經營,出現道德風險。“最好的做法就是既讓存款保險的覆蓋面足夠廣,對絕大多數存款人進行全額保護;又不全覆蓋,讓那些大額存款人有動力去篩查和監督銀行的經營狀況,強化對銀行的市場約束。”
其次,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決不等于只有破產倒閉這一種方式。從國際經驗看,個別銀行出現問題,存款保險通常用市場手段促成好銀行收購問題銀行,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好銀行,實際上使存款人得到100%的全額保障。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才會對倒閉銀行實施清算。
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運用“收購與承接”方式處置的銀行占倒閉銀行總數的95%;運用“過橋銀行”方式處置的銀行占4%;運用“直接賠付”方式處置的銀行僅占3%。
“這說明,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即便在金融危機期間,絕大部分銀行的‘生死’也與存款人無關。況且,我國整體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金融機構倒閉的可能性極小,存款人幾乎不大可能遇到需要存款保險基金直接賠付的情況”,宗良坦言。
此外,從國外做法看,如果遇到重大危機,還可以臨時采取全額保險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護存款人權益,這樣的做法我們也可以借鑒。
這些分析表明,存款保險讓我們的存款“很”安全;不僅如此,與以前相比,我們的存款還“更”安全。
這是因為,對99.63%的存款人來說,存款保險以立法形式全額保護其存款,使其比以前預期更穩、信心更足;同時,以前政府“買單”大多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短則幾個月,長則兩三年,無法及時賠付,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后,就能依法快速賠付。“國際上存款保險有一個著名的‘五一’機制,就是周五銀行倒閉,周一就能完成存款轉移或賠付”,宗良說。
而對0.37%的大額存款人來說,他們中大部分是企業、機構客戶,即使按照以前的政策,如果銀行發生風險,這些單位存款也是不予賠付的;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后,銀行經營更穩健、發生風險的概率更低,萬一出問題也基本上用“收購與承接”等方式解決而不會直接賠付,如此,大額存款人的存款也比以前更安全了。
疑問之二:存款保險最多只賠50萬元,那么是否需要把存款分散到多家銀行,避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是否需要把存款從中小銀行轉移到更不易倒閉的大銀行?一句話,會不會引起“存款搬家”?
答案是:不會引發大范圍的“存款搬家”。
這是因為,對99.63%的存款人來說,他們受全額保護,沒必要轉移存款。
對0.37%的大額存款人來說,他們的錢是“聰明錢”,不會聽信謠言輕易搬家;同時,一些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服務更靈活、利率更劃算,銀企關系更有“粘性”。因此,盡管一些大額存款人可能會在不同銀行間重新分配存款,比如將1000萬元存款分成若干份轉存不同銀行等,但總體看,存款變動的范圍、規模和影響都將比較有限。
“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后,在中小銀行的存款與在大銀行的存款享有同等保障,進而言之,中小銀行即使倒閉也通常用合并、轉讓等方式解決,基本上不會涉及直接賠付問題。因此,存款不會從中小銀行大規模地轉移到大銀行,相反,倒可能有一部分存款為享受高利率、優服務而流入中小銀行”,魏加寧說。
從國際上看,也沒有因為推出存款保險而發生大規模“存款搬家”的現象。而適度、有序、理性的存款轉移是一種健康的機制,有利于對銀行經營形成正向激勵和市場約束。
疑問之三:存款保險由銀行繳納保費,會不會抬高資金成本,最終轉嫁給存款人或小微企業?
答案是:不會。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費率水平將遠低于絕大多數國家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對投保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根據對全國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模擬測算,保費支出占吸收存款總成本的比例不足0.5%。
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機構數量眾多,市場競爭將限制它們將經營成本轉嫁給金融消費者。銀行不會單純因為繳納保費就提高貸款利率、增加收費項目。金融消費者也可以“貨比三家”,選擇服務最好、價格最優的金融機構。
一招精彩好棋
可以增強銀行的經營自主性和經營水平,特別是對小微企業存款保護有實質性加強。
存款保險制度將給銀行經營帶來什么?
——可以減少銀行擠兌風險,增強銀行自身的安全性。
——可以大大減少來自政府的干預,增強銀行的經營自主性。“由于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做保障,有關部門不得不采取大量的管制措施來防范風險,比如存貸比等,嚴重地束縛了銀行經營”,魏加寧說。
——可以推動銀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務質量。“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防范金融風險主要就是銀行自己的事情了。銀行自己對宏觀經濟形勢和企業經營狀況作判斷、出措施、負責任;一旦經營失敗,就可能退出歷史舞臺——被其他銀行兼并重組或破產倒閉。這就形成了對銀行經營的一種倒逼機制”,魏加寧說。
存款保險制度又將給企業經營帶來什么?
過去,我國金融機構倒閉時,對企業存款沒有優先保護政策,只能在金融機構清算資產中受償,“能分多少算多少”。存款保險制度將單位存款和個人存款一并納入保障范圍,對企業存款保護是實質性的加強和改進,尤其對小微企業效果更為明顯。有測算表明,將償付限額設定在50萬元,可使90%以上的企業客戶(主要是小微企業)存款得到全額保護。
此外,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銀行服務質量有望提高,長期看顯然“利好”企業經營。
存款保險來了,相信她一定能讓中國的經濟金融走得更穩更好!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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