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為農險理賠首設定損時限
摘要: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隨著農險向越來越多的經營主體放開,市場不時地就曝出農險久拖未決、虛假理賠等事件。為此,保監會在近日出臺農險新規,系統規范承保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隨著農險向越來越多的經營主體放開,市場不時地就曝出農險久拖未決、虛假理賠等事件。為此,保監會在近日出臺農險新規,系統規范承保、理賠各個環節,并首次對定損、立案、理賠等環節設定時限。
在保監會日前發布的《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除了對保險公司承保、理賠、協辦和內控等關鍵環節確立規范之外,首次對理賠流程各環節設定了具體時間是最大的亮點。例如,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應在接到報案后24小時內進行現場查勘,對種植業20日內完成定損,對養殖業3日內完成定損。與此同時,對于報案后超過10日尚未立案的,保監會還要求險企的業務系統強制自動立案;而對于不屬于保險責任,保監會要求險企在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
對于首次針對農險提出的諸多時限,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認為,這是為了給保險公司“治”核保理賠拖沓癥。據悉,由于農險理賠往往涉及范圍廣、查勘周期長、定損誤差大,容易產生分歧,并影響農戶的投保積極性。
保監會也表示,農險由于缺乏統一的經營規范和流程標準,保險機構基層服務能力不足、業務流程不規范、風險管控薄弱等問題也逐步顯現。《辦法》出臺旨在對快速發展的農業保險提升制度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事實上,去年保監會下發的首個監管函也是針對農險經營中理賠拖沓的問題。監管函顯示,國元農險存超保險索賠期限和報案后6個月仍無法聯系到客戶核定損失的案件應做零結案處理,超出了監管規定范疇。
除首次規定時限外,《辦法》還在承保業務方面明確投保信息采集和系統錄入的內容,規范標的查驗、公示及核保流程,提出見費出單、承保單證到戶等要求;加強接報案管理,規范查勘定損、核賠操作,明確賠款支付方式和時效,確保支付到戶且真實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自2007年農險被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范圍后,農險覆蓋面以及提供的風險保障逐年提升。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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