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對險企償付能力分類監管
末類企業需提高40%資本金
摘要: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經過三年的打磨,以控制經營風險為導向的中國保險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以下簡稱“償二代”)正式進入試運行過渡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經過三年的打磨,以控制經營風險為導向的中國保險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以下簡稱“償二代”)正式進入試運行過渡期。昨日,在保監會召開的“償二代”培訓會上,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除將保險公司按風險高低評級外,資本還將與保險公司風控評估得分掛鉤,風控能力差的公司最高需增加四成資本金。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昨日表示,與“償一代”不同,“償二代”將建立風險管理能力的激勵和懲罰機制,將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資本要求相掛鉤,風險管理水平高的公司,資本要求就下降;反之,資本要求就提高。
具體而言,保監會每年將評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并將評估得分與資本要求掛鉤。風險管理能力強、得分高的公司,資本金要求最高可降低10%;風險管理能力差,得分低的公司,資本金要求最高可增加40%。
對此,“償二代”專家向北京商報記者解釋,此處資本是指用于計算償付能力的“最低資本”。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即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提出具體要求,進而根據評估結果計量公司的控制風險最低資本。
對于風險管理能力的評估作用,該專家表示,風險管控能力的大小,決定公司控制風險的能力。比如客觀風險都一樣,有的公司管理能力強,核保、內控也很好,會減少業務的風險;但同樣做相同的業務,有的公司沒什么內部管理、風險管理,實際的風險大于業務風險,管理活動本身會放大或縮小業務的風險。
據了解,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不同于“償一代”著重可量化的風險,“償二代”引入了風險綜合評級,即對保險公司的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難以量化為最低資本要求的風險進行評價,然后結合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按得分高低分為A、B、C、D四類的評級。
陳文輝表示,細化監管后的“償二代”,可以準確反映不同公司風險狀況,引導公司走風險可控和轉型升級的發展道路,還可以清晰揭示出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點,有利于公司制定針對性的管理策略,與此同時,還有利于將有限資本投入到更有效率的業務。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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