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改革正在破冰 還有哪里沒“化”開?
摘要: 原標題:科技成果轉化:改革正在破冰 還有哪里沒“化”開? 改革正在破冰,但是打通主動脈,還要改善微循環,代表委員追問—— 科技成果轉化
改革正在破冰,但是打通主動脈,還要改善微循環,代表委員追問——
科技成果轉化:還有哪里沒“化”開?
■兩 會 視 點
本報記者 張佳星
“國家應該給大學導師寬松的環境,讓學校、導師、研究生拿到‘創新紅利’。”3月4日,天使投資人、新東方董事長俞敏洪委員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機制順暢的情況下,更傾心院校老師,“他們帶著學生創新,項目、團隊都更成熟”。
在院校,“成果轉化順不順”“能不能拿到紅利”關鍵在職務發明成果誰處置、誰收益、往哪花?能明確這些的法律正在修改中——
中國人大網首頁一條“藍腰帶”上,寫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這是修正程序之一,俞敏洪回應道,“希望要改得快一點”。
資料顯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改進程始自2013年5月,草案已經國務院第7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在2月26日經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修訂審議。
那么,這部呼之欲出的法律會帶來哪些轉變?會不會有新問題?還有哪些老問題沒解決、又有哪些爭議要暫時擱下?記者借兩會契機,采訪了教育、科技、企業等不同領域、地域的代表委員,探求答案。
關鍵轉變:權、責、利明確了,轉化理直氣壯了
2014年12月,北京理工大學被確定為“中央級事業單位處置權收益權改革試點單位”。
在北京理工大學副校長楊樹興看來,新法條的關鍵不是“釋”利而是“明”利。“過去,責任是你的,權在上頭,利益呢,說不清。現在,責權利都在成果完成單位。”楊樹興說,雖然之前規定利益歸國家,“實際上,國家也沒收走。去了哪里,無從考究”。
這個說法得到中國工程院原副院長干勇委員的證實。“原則上是要留給國家,但幾乎沒有執行。”
也就是說,所謂的國有資產“侵占”一直被國家默許。干勇說:“獨立研究的,國家將利益留給院所,共同研究的,專利歸多個參與方,經常扯不清。”
由于沒有“說法”,留給院所的錢經常用不好。“單位忽視和侵害發明人的現象時有發生,”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代表說,“發明人獲獎勵報酬等權利的實現完全靠單位‘自覺’。”
不被承認的“知本”往往“走為上計”,干勇說,“把著利益不放,有些單位出現過項目一完成,個人就帶走成果的情況,團隊也跟著散了。”
即便有的單位對科研人員“知冷知熱”,“技術轉移一直存在,但他們內心是害怕的,擔心因為侵占國家資產獲罪。”干勇說。
如何扯得清,又用得好?戳中“侵占國家資產”的痛處、明確“利益歸屬”成為關鍵。
2014年,湖北、四川等地紛紛出臺的地方政令效仿中關村試點,當年8月17日,成都出臺《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協同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西南交通大學教授胡基士感嘆道,“干了這么多年轉化,終于不是‘地下黨’了。”
“正了‘名’,理直氣壯了,后面的問題就好解決了,”干勇說,“合作研發在開始前商量好哪些單方所有、哪些共有,避免‘扯皮’。”
在地方試點的基礎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一線反應:冷熱大不同,院校落實仍是問題
“通知培訓的短信我還留著呢。”楊樹興翻出手機。作為北京理工大學分管科研的副校長,他被要求去學習政策解讀,接受試點執行指導。
“會議要求年底前上報實施方案。”楊樹興揮了揮手中的《北京理工大學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討論稿)》,“時間太緊,我們1月5日才走完學校程序上報,方案試點就一年,年底以后怎么辦我們也不知道。”
根據方案,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的,教師提申請,研究院審批通過就能實施;科技成果入股的,價值低于800萬,由試點領導小組審批,價值大于800萬的,最終審批權在校長辦公會。
與北京理工大學的風生水起相比,東南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洪偉委員反映的情況完全不同,“天使資金到處找成果,大學成果卻堆積如山。”他解釋,各地政府出臺很多政策促轉化,但有些大學根本不搭理,老師又弄不清從哪開始。
反應冷淡,很大程度上與對大學功能定位的認知有關:老師都去轉化、創業了,誰教學生?
“我們希望校方主力在項目攻關階段能夠專職,兼顧教學往往會拖慢進程。”遼寧奧克化學董事長朱建民委員看到過科研人員的“分身乏術”。
吉林大學教授朱廣山也遇到困惑,觀念不轉變,“搞科研、領項目被看成是大學科研人員的‘重頭戲’,轉化的想法很難受到學科帶頭人的重視”。
此外,作為一部專業性較強的普通法,不久前公布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難以引發社會的高關注度。河北工業大學副校長檀潤華委員表示不知道法律政策正在變化,“是嗎?我們很需要名正言順的轉化,對我們影響很大。”
還在路上:“市場上賺的錢”怎么花?股權激勵“炸彈”何時拆?
“從市場上賺來的錢,花到哪,為什么要限定?”北京理工大學教授王涌天委員在參與中央統戰部諫言獻策小組組織的“草案”討論會上,提出了針對“收入納入本單位預算,用于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工作”條款的意見。
“學校可能不缺科研經費,缺的是建設經費、生活改善經費等,”王涌天說,“我覺得應該改為‘納入本單位預算,依法合理使用’,不然以后用來給老師漲工資就違法了。”
檀潤華問得更直接,“吃飯可以嗎?人頭費行嗎?”道理很簡單,生自市場的錢該擁有市場的“自由”。
俞敏洪覺得斯坦福大學的作法可以參考,“斯坦福大學錢多得花不完,它鼓勵在校老師帶著學生創業,學校無償占有股份,賺的錢無償成為斯坦福大學的校友基金”。
另一個轉化中繞不開的問題是,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技術人員獲股權獎勵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不變現,“前景還是幅‘畫’,沒分紅就讓人交錢,”王涌天說,科研人員繳這個稅很困難。
今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聯合印發《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此舉被認為挖掉了股權激勵中的“隱性炸彈”。
“獲獎勵股權后,無論過多少年,技術人員只要沒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生轉讓,就不用納稅,取得收益再納稅。”中關村管委會相關人員介紹。
2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從4月1日起,將已經試點的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實際收益,由一次性納稅改為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也就是說,“沒有獲得實際收益就不納稅”目前還僅限于中關村一地。
“如果說理順成果轉化所有機制是一趟長途旅行,現在,我們已經出門。”一位長期關注成果轉化政策的人士對記者說。
(科技日報北京3月12日電)
張佳星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中國科技網-科技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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