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外令”是治堵“利劍”還是“以鄰為壑”
摘要: 5日,這個號稱“最不見外”的城市開出機動車“限外令”第一張罰單。 北京、上海、天津、杭州……一面是以治堵、治污為由的機動車限
5日,這個號稱“最不見外”的城市開出機動車“限外令”第一張罰單。
北京、上海、天津、杭州……一面是以治堵、治污為由的機動車限購、限外措施不斷蔓延;一面是城市半徑持續擴張、道路擁堵和大氣污染挑戰重重。專家認為,一招限令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加速、依法行政環境逐漸完善的當下并非良計,治堵更不能“以鄰為壑”。
多城治堵“限字當頭”,“認規定”還是“講道理”?
“限外令”對于很多生活在省會城市的居民并不陌生。繼北京率先對外埠車輛采取限制措施后,天津、上海、石家莊、杭州等多個大城市相繼宣布加入“限外”,治堵與治污幾乎成了“限字令”的“通行證”。
專家指出,先不論“限外”是否能破解城市“堵局”,是否能夠有效治污,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各地“限外令”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存在地方保護。
北京中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莉凌認為,此種強制措施應該是對所有同類型的機動車一視同仁、普遍適用,不能僅僅只是針對外地號牌的車輛,并且這種措施只能在短期內實施,一旦道路和交通流量發生改變,就應該取消此種措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長期限制外地車禁止通行某些路段是濫用授權的行為,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則。
“限制機動車通行,關系群眾出行的權利,也是一種人身自由的權利,即便符合有關法規,也必須有嚴格的聽證程序,要有足夠的依據,要以‘確有必要’為原則,不能武斷地、想當然地對外地車輛進行限制。”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說。
此外,有法學專家認為,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線,行政權力必須在法治框架下運行,如果地方政府越限、越權行政,損害的是法律的權威。
“限外”掣肘區域經濟一體化
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加速,一些地方依托具有區位優勢的中心城市打造一個個“經濟圈”的同時,這些中心城市卻向外埠車輛開出了“限外”罰單。“限外”產生的高昂經濟社會成本將掣肘區域經濟發展,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以京津冀一體化為例,本應交通先行,然而,目前北京、天津“限購+限行”的手段導致“京”字頭牌照的汽車工作日高峰時段進不了天津城區;“津”字頭牌照的汽車工作日高峰時段進不了北京城區;“冀”字頭牌照的汽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則既進不了北京也進不了天津。表面看只是汽車難以“串門”,背后隱藏的物流成本高得驚人,成為京津冀一體化發展的攔路虎。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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