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起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可到轄區派出所
摘要:□晚報記者 劉金霞通訊員 李淑敏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2月10日起,我市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不用特地到市戶政大廳,直接到轄區派出所即可。據悉,為向轄區
□晚報記者 劉金霞
通訊員 李淑敏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2月10日起,我市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不用特地到市戶政大廳,直接到轄區派出所即可。
據悉,為向轄區居民提供更快捷的便民利民服務,降低群眾辦事成本,確保群眾第一時間領到臨時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市公安局決定將市公安局辦理臨時身份證的制發權限下放到市區各派出所。自2015年2月10日起,臨時居民身份證受理、制發工作由各派出所負責。
臨時居民身份證可在市區9個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每個派出所設立一個制證點)。各戶籍室民警為群眾辦理臨時身份證受理手續后,由群眾持相關手續到臨時居民身份證制證點制發。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需繳納工本費10元,嚴禁超標收費或變相收費。
各派出所在完成臨時居民身份證受理業務后,應在 “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下方注明辦證日期、取證日期并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同時,告知辦證群眾于3日后(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計在內)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取證。
責任編輯:wc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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