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看宜居之王宏新:住有宜居 居住中國夢
摘要: 在中國人的心目中,有家才能有業,家不僅僅是一個人遮風避雨的港灣,更是一個人歸宿的象征。而家的最直接的象征,就是住有所居、居有定所。因此,衣食住行,“住&rd
在中國人的心目中,有家才能有業,家不僅僅是一個人遮風避雨的港灣,更是一個人歸宿的象征。而家的最直接的象征,就是住有所居、居有定所。因此,衣食住行,“住”是民生改善的基礎,是家庭安樂、社會穩定、實現夢想的基本條件。
新一屆黨中央和中央政府一如既往地關心住房事業。2013年10月29日,在名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和供應體系建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會議中,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發表講話指出:“建立健全經濟、適用、環保、節約資源、安全的住房標準體系,倡導符合國情的住房消費模式”,也體現了人居環境的理論色彩。2014年3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人民大會堂答記者問中提到:“房地產問題是個大問題,它直接關系到居民住房問題。讓人民群眾住有所居,這應該是政府奮斗的目標。我們需要根據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同城市的情況,分類施策、分城施策。”
然而,我們也要看到,過去的住房政策過分偏重滿足“住有所居”中“有房可住”的基本經濟功能,忽略了住房的功能屬性、社會屬性、資源與環境屬性、人文屬性等因素,專注于量的增加,忽略了質的提升,忽視了人與居住關系的綜合性,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生問題。近年來頻繁出現的“樓歪歪”事件,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甚至生命安全,為我國住房改革事業發展敲響了警鐘。因此,在“十三五”謀劃之年,我們應對住房政策提出更高要求,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政策方向提升與轉型。
“住有宜居”是對“住有所居”政策的繼承與新發展。“住有宜居”的涵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經濟上,合理負擔,重視租房市場,構建購租結合的住房體系,抑制投機需求,保證房價、租金維持在合理水平;功能上,安全、舒適,完善社區配套設施,提高通勤質量,降低通勤成本和時間;社會方面,倡導建立和諧、融洽的鄰里關系,完善社區建設,締造和諧聚居關系;人文方面,倡導傳承傳統建筑文化、居住文化,同時彰顯城市個性,建設底蘊深厚、特色突出的宜居型城市。
具體地,第一,住有宜居需要抑制投機需求,同時重視租房市場,開發我國的房屋租賃市場,從稅收、金融、法律等多個方面保障人民住有所居,從而推動我國可持續人居環境的建設和發展。
第二,住有宜居要求社區配套設施在完善各項居住功能的前提下,凸顯舒適性、便利性、降低通勤時間與成本,保證配套設施量的增加和質的提升。
第三,正確處理行政管理與居民自治間的關系,努力推進居民自治。政府一方面要從具體的事務管理中抽身,強化自己的監督責任和能力,回應弱勢群體的需求,彌補其他主體的不足;另一方面要激發居民參與的熱情,完善居民參與的組織形式,積極引導居民參與社區事務,培育社區文化,增強社會資本,最終增強社區凝聚力。
第四,住有宜居,應該是每個城市都依據城市優勢,充分利用當地自然、文化、經濟條件,建設帶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城市特色是城市流淌著的自然環境和地域文化變遷的記憶,是實實在在存在著的、能夠被人感知的且有別于其他城市的“真”,而城市形象則是基于城市特色的城市的外在表現,是城市內在“真”的外在“美”,即城市形象是建立在城市特色的根基上的城市外在的藝術表現形式。
(作者: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宏新)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