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買保險噱頭多:不保“跑路”只保人身?
摘要:原標題:P2P買保險噱頭多:不保“跑路”只保人身?為讓投資人安心,部分P2P平臺大張旗鼓掛出了“保險公司承保”、“與保險公司合作”等說法
為讓投資人安心,部分P2P平臺大張旗鼓掛出了“保險公司承保”、“與保險公司合作”等說法,明示或暗示旗下P2P產品的安全性較高。但記者調查發現,由于貸款保險保費貴,賠付比例低,大部分P2P平臺購買保險或與保險公司合作,并不能在出現兌付危機時給予還款保障,部分甚至只能保證借款人人身、財產安全。
歲尾年初,多家P2P平臺出現兌付危機。中匯在線“匯盈寶”因兌付問題而陷入緊急狀況中,雖然新浪微財富用自有資金兜底,但依然令人心悸。記者從網貸之家昨日公布的《2014年中國網貸行業年報》中了解到,2014年問題平臺達275家,是2013年的3.6倍,因此,部分P2P平臺大張旗鼓掛出“保險公司承保”、“與保險公司合作”等說法。
“去年曾有一家P2P平臺找到我們,想讓我們幫他們承保。”昨日,某大型財險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見了一次之后沒有繼續談下去了,畢竟擔心跑路。”記者了解到,在“去擔保化”趨勢下,眾多P2P平臺非常樂意與保險公司合作。業內人士表示,很多網貸平臺所打出來的宣傳標語當中所謂有“保險兜底”“保險保障本息履約”等,很大程度上只是網貸平臺的一廂情愿,或者是玩的一種文字游戲。
記者了解到,在目前的網貸平臺當中,真正愿意為整個平臺承保的保險公司少之又少,而保險公司所愿意采取的承保方式多是或就單獨某一個項目簽訂貸款保證保險,對本息還款進行保障;或是由融資企業購買相關的信用保險來進行發生應收賬款損失時的賠償。有內部人士感慨,“有的網貸平臺會將對借款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障宣傳成為保障的一種,而事實上這僅僅是對于人身身故的保障,完全沒有跟網絡貸款中的資金損失責任沾邊。”
“現在P2P平臺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基本沒有購買貸款保險,大部分買的是財產保險、信用保險或者人身保險,和貸款保險完全是兩回事。” 廣東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羅志祥表示。
新聯在線聯合創始人、總經理許世明介紹說,之所以業內絕大部分P2P不愿意購買貸款保險,首先是由于貸款保險成本非常高,會降低投資者對應的投資收益。
羅志祥也認為,貸款保險門檻很高,對平臺本身要求至少運營兩年,并且要有完整的風控團隊,后臺數據要求能夠和保險公司對接。“現在大部分P2P平臺沒有專業風控,也沒有將后臺數據接入的硬件能力。”
提醒:
“投保”不一定保險 股東背景風控最重要
對于“投保”的P2P平臺是否真正比不投保的平臺更保險,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并不一定。
“對投資者而言,盡量選擇高管團隊有金融信貸管理經驗,透明度高,平臺自身不提供擔保又有具資質的持牌金融信貸機構合作及提供履約保障;最關鍵的一點:平臺是真正做融資出借雙方撮合中介平臺,不設資金池,非自融平臺。” 許世明表示。
羅志祥則認為,理論上,只有存款保險才是最安全的,可以對于本金及收益進行保障,但基本沒有P2P選擇這種,“對投資者來說,和保險合作與否,不是唯一最重要的標準,僅僅是一個參考依據。我們建議,至少選擇成立一年以上的P2P,有一個相對獨立的完整的風控團隊,同時股東的背景最好是實力比較強的,有一定國企背景更好。同時,在資金流向上,最好有獨立的第三方對其進行托管。
P2P平臺:即網絡借貸平臺,P2P是“個人對個人”的英文縮寫。(潘彧 周慧)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