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直接對個人征稅體系將建立
摘要:國家直接對個人征稅體系將建立 為房地產稅等鋪路 國務院法制辦1月5日就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
國家直接對個人征稅體系將建立 為房地產稅等鋪路
國務院法制辦1月5日就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將適用跟企業一樣的稅收強制措施。專家稱,這為個稅、房地產稅改革鋪平了道路,為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整個稅制改革掃清了障礙。
現行的《稅收征管法》自2001年通過后20余年未修訂。2008年國稅總局正式啟動修訂工作,至今已歷時6年。2013年曾有小規模的修改,之后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財稅體制改革提出大的方向。
多位專家認為,此次修訂是一次“大改”。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征管法修改的核心內容是針對自然人的,既規定義務責任,也規定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這次稅收征管法修訂的重要目標就是為直接稅改革,為向自然人征稅提供法律配套和保證。未來稅制改革的重要目標是優化稅制結構,具體落實就是提升直接稅比重。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是未來直接稅改革的重點。”
具體而言,此次修改增加了對自然人納稅的稅收征管的規定。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的法律地位,而過去只有企業、社會組織有識別號,自然人沒有。“在國外,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和社會保障號是連在一起的。現在征求意見稿寫得很清楚,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等都應該使用納稅人識別號。”劉劍文表示:“同時,完善納稅人權益保護體系。對稅收的法律法規,納稅人有先行的表達權。”
此外,修訂稿也明確第三方機構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個稅的綜合改革、房地產稅改革等稅制改革,多由于稅務機關不掌握充分的涉稅基礎信息而難以推進。
施正文說:“要征收直接稅,稅務機關需要詳細掌握自然人的涉稅信息,這些涉稅信息很多都在第三方機構,比如房地產稅的信息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而金融機構則掌握個人所得稅征收所需的很多信息。此次修改規定第三方有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的義務,規定了稅務機關有獲取涉稅信息的職權,這也是重要變化之一。”
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擬減輕納稅人負擔,降低對納稅人的處罰標準。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征求意見稿增加稅收利息中止加收、不予加收的規定。對主動糾正稅收違法行為或者配合稅務機關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的,減免稅收利息。降低對納稅人的處罰標準,減小行政處罰裁量權,將多數涉及罰款的條款由“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改為“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并視情節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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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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