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杰出政治家、書法家、文學家——李 斯
摘要: 李斯(前280-前208),秦國左丞相,著名政治家、軍事戰略家、書法家、文學家、文字學家。戰國末年楚上蔡(今上蔡縣蘆岡鄉李七樓)人。約秦昭王四十七年(前260),始為
李斯(前280-前208),秦國左丞相,著名政治家、軍事戰略家、書法家、文學家、文字學家。戰國末年楚上蔡(今上蔡縣蘆岡鄉李七樓)人。約秦昭王四十七年(前260),始為郡小吏,有大志,觀倉中鼠,有“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處耳”之嘆。秦昭王五十二年,與韓非、包丘子等從學于荀卿(荀況)。秦孝文王元年(前250),隨荀卿去趙國,曾與趙成王議兵。秦孝文王三年離楚入秦,為秦相呂不韋舍人,初任為郎。嬴政代立秦王,李斯向秦王獻“統一”之策,秦王聽其計,拜為長史。秦始皇元年(前246),拜為客卿。十年,秦宗室貴族提出“逐客”(驅逐他國客居人士)主張,李斯亦在被逐之列。被逐途中,向秦王上《諫逐客書》,為秦王采納。秦王廢逐客令,復李斯官職。李斯又向秦王獻“先取韓以恐他國”之計,并具體實施了尉繚的反間計。十三年(前234),李斯向秦王推薦韓非。次年,韓非至秦,向秦王上《存韓》書。李斯與姚賈同向秦王建議,如不用韓非,就應“以過法誅之”。秦王下韓非入獄,李斯遣人藥殺韓非。秦王開始采用李斯“并六國,先取韓國,再逐一消滅各國,統一天下之策”。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國統一各國。李斯任廷尉,奉命與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等共議帝號,頌始皇功業。李斯駁斥王綰恢復封建制的議論,力主推行郡縣制。奏請始皇統一文字,并受命編輯《蒼頡篇》七章。二十七年,受始皇之命,將天下刑人徒隸70余萬人,監治驪山陵。二十八年,隨始皇出巡東方郡縣,沿途祭山封禪,刻石頌德,李斯撰辭并親以小篆書寫《鄒嶧山刻石》、《泰山刻石》、《瑯邪刻石》。次年,隨始皇再次巡游東方,至之罘山,立《之罘刻石》、《之罘東觀刻石》。三十二年,隨始皇出巡,立《碣石門刻石》。始皇發兵攻匈奴,李斯諫阻未被采納。三十四年(前213),任左丞相,于咸陽宮駁斥淳于越攻擊郡縣制、恢復封建制的議論。向始皇建議禁私學、焚詩書,別黑白而定一尊。繼續統一法律、文字,為始皇“治離宮別館”。三十七年(前210年),向始皇《上書言治驪山》。隨始皇巡游,至會稽,撰刻《會稽刻石》。歸途始皇病逝沙丘,李斯恐引起動亂,秘而不宣,置尸于辒辌車中。趙高威詐李斯合謀改詔立胡亥為太子,逼長子扶蘇自殺。胡亥襲位,為二世皇帝。秦二世皇帝元年(前209)春,隨二世東巡郡縣,至碣石、會稽,于始皇刻石旁具刻詔書刻石。七月,秦末農民起義爆發后,上《奏請秦二世行督責書》、《諫秦二世極意聲色》,勸二世更為法律,行“督責之術”,加強君權。二年(前208)春,李斯與右丞相馮去疾、將軍馮劫,同諫二世停止作阿房宮,減輕賦稅勞役,胡亥不聽。趙高誣李斯“裂地而王”,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將李斯下獄。同年七月,將李斯俱五刑,腰斬于咸陽,并夷三族。現上蔡縣城西南蘆崗鄉李七樓村有李斯墓,縣城內有李斯井、李斯坑等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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