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出臺新規 對保險機構影響幾何?
摘要:12月8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回購風險管理相關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限制投資者將低評級企業債質押借入資金。《通知》規定,除債
12月8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回購風險管理相關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限制投資者將低評級企業債質押借入資金。
《通知》規定,除債項評級為 AAA 級、主體評級為 AA 級(含)以上(主體評級為 AA 級的,其評級展望應當為正面或穩定)的企業債券外,“暫時不受理新增企業債券回購資格申請”,“已取得回購資格的企業債券暫不得新增入庫”。
某保險資管公司固定收益組人士對《證券日報》(保險版微信:證券日報微保險)記者稱,整體上保險機構投資企業債的比例低于基金和券商,但企業債新規也會對保險投資產生影響。他分析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個是流動性上,一個是在投資市值上。
債券質押回購是指債券投資者將已購買的一批債券質押給其他投資者,通過付出較低的回購利息,來換取資金購買債券,來增加杠桿進而提高收益。很多機構投資企業債,一方面是看中其較高的收益率,另一方面也是看中它可以通過質押回購放大杠桿的功能。
“保險投資企業債往往也會用它加杠桿,雖然比例不會太高,但這個企業債新規絕對是個負面消息,讓保險公司在某些時候的流動性受到影響。”上述人士認為。
同時,如果保險機構看中的是企業債的收益率,購買是以配置債券為目的,但其也只有將企業債“持有到期”才能兌現收益。否則,在“可供出售”項下,債券市值變動受市場走勢影響,進而會影響保險投資資產賬面價值,而受《通知》影響,債市已出現下跌,投資債券的保險機構賬面價值必然下降。
不過,也有投資人士對《證券日報》(保險版微信:證券日報微保險)記者稱,企業債新規對投資信用債的機構影響較大,而由于保險機構配置債券傾向于選擇金融債、國債等,對企業債等信用債的配置較少,因而所受影響較小。
今年半年度財報披露的信息顯示,A股市場四家上市險企投向的十大證券中的債券均為可轉債,無企業債。中國人壽十大證券投資中,可轉債占了七席,涉及主體主要分布于金融和能源、重工領域;中國平安投資的十大證券中,除第一大證券為中行可轉債外,其余均為股票;中國太保的十大證券中,有五席位為債券;新華保險的十大證券中,可轉債占了兩席。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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