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成腐敗“提款機” 當忌粗線條監管
摘要:11月下旬,審計署針對彩票資金展開了大范圍審計。據新華社報道,經過20多年積累,我國彩票資金規模已達1.7萬億元。它本該用于公益,可在現實中,各地彩票發行費和公益金使用
11月下旬,審計署針對彩票資金展開了大范圍審計。據新華社報道,經過20多年積累,我國彩票資金規模已達1.7萬億元。它本該用于公益,可在現實中,各地彩票發行費和公益金使用存在巨大差異,標準、去向均模糊不清,有的甚至被用于蓋大樓、買游艇、補虧空。
彩票資金藏污納垢,眼下已是飽受詬病。今年9月的福彩黃山培訓中心事件,已掀開“福彩亂象”的冰山一角;而“十一”期間的山西彩民身著卡通服領走5.25億元巨獎風波,也將公眾對彩票行業的舞弊質疑推向頂峰。也正因亂象叢生、屢遭質疑,審計署才會在例行審計動作與上年年底的審計工作計劃外,“臨時追加”對彩票資金的專項審查行動。
說彩票資金混亂,主要體現在兩個“板塊”:發行費,公益金。應看到,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彩票管理的通知》規定,彩票銷售額本有著明確用途規定:彩票返獎率不得低于50%,彩票公益金不得低于35%,發行費不得高于15%。可據福彩中心《彩票資金是如何構成的》一文介紹,在實際執行中,彩票的資金構成比例統一定為:50%留作獎金池,彩票公益金占35%,發行費占15%。這已是對《通知》意圖的曲解式操作。
發行費占比高,會弱化彩票的公益屬性。我國彩票管理條例等規范早已指出:隨著彩票發行規模擴大和品種增加,可降低彩票發行費比例。而隨著基礎設備購買的基本完成,及網絡電子化彩票普及,這也完全可兌現。但“可降低”表述的非強制性,再加上粗線條的規約,都令其約束乏力。近10年來我國主要彩票品種發行費上升了逾7倍。高價發行外,采購過程中利益尋租亂象的頻發,更讓人觸目驚心。
而在公益金使用上,它也極其混亂,以福彩為例,公益金有一半上繳中央財政,這部分按60%、30%、5%、5%的比例,分配至社保基金、專項公益金、民政部和體育總局。用上繳的公益金“大頭”填補社保基金的缺口,本就備受質疑,更不用說有些公益金是“趴在賬上睡大覺”,尤其是留存地方的那部分,經常或被沉淀“以備不時之需”,甚至被列入“小金庫”或被挪用,比如蓋大樓、用作辦公經費,甚至拿來做拆遷補償。
總額不清楚、使用不透明、公開不細致、使用方向存疑……“公益”二字也得不到落實,彩票業公信力難免搖搖欲墜,到頭來,它傷害了彩民和困難群眾,也會自損公信。無怪乎,很多人認為我國彩票業并未盡到其應有的公益反饋本義,反而淪為腐敗的“提款機”。
彩票資金領域呈現的病象究竟因何而起?是“法規不明確”、“經手環節多”,還是“覬覦部門多”、“個人權力大”……都有,而歸結為一句就是:管辦機制沒理順,監管太過粗線條。在這方面,有些“他山之石”就可資借鑒。
比如我國臺灣地區的公益彩券運作,就很值得學習:其彩票發行不是政府直接發行,而是由政府公開招投標,交給市場操作;其公益彩券回饋金的資訊要公開,運用要考核,比如要經過市議會、單位自身、民間社會福利委員會的監督考核;在回饋金使用方面,除了法定要求的外,還會邀請民間組織來討論哪些是當下急需做的。
而在美國,多數州把彩票公司作為政府機構來經營,彩票局發行彩票所籌集的公益基金交州政府,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決定使用,彩票的最高監管機構是州彩票委員會,它獨立于政府行政系統進行監管;在英國,彩票管理制度要求資金運行、監管和善款處理層層分離、層層設防,“‘運動員’、‘裁判員’和‘仲裁委員’都是各就各位”。
就我國的彩票資金管理體制看,進行刮骨療毒式改進很有必要。應注意到,我國彩票資金管理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把手亦官亦商”,彩票管理機構兼事業單位、經營機構于一身,這也導致行政色彩太過濃郁,又缺乏監督的滲入。在此情境下,應加快機構市場化、管辦分離改革,使彩票事業與行政部門脫鉤。
基于彩票方面相關行政法規的層級太低,還有必要專門針對彩票事業立法,進行細化規定,并成立脫離部門的監管委員會依法監督,既監督其資金流向,也明確其“績效導向”。資金的分配上也要納入國家財政預算,保證專項足額使用,避免形成部門結余和挪用。也只有堵住挪用濫用的口子,才能減少亂象。
說起來,仍是分配得當、使用透明、納入全方位監督那一套,可對于中國彩票事業來說,這仍不失為對癥的良藥,且亟需對應的制度細節設計。也唯有將彩票資金籌募、使用、監管等都納入法治化、公益化的大盤子里,規避腐敗之手的“染指”才可期。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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