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信訪局公告
摘要: 駐馬店市信訪局貫徹落實《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實施細則 公 告 按照駐馬店市信訪局的工作職責要求,定于每年12
駐馬店市信訪局貫徹落實《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實施細則
公 告
按照駐馬店市信訪局的工作職責要求,定于每年12月1日到
中共駐馬店市委群眾信訪工作部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信訪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推動信訪事項及時就地解決,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信訪事項登記
堅持來訪必登,由工作人員及時將信訪事項信電及受理、辦理環節各項文書統一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對不予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確保程序規范、數據完整、全面客觀。
二、信訪事項受理范圍
(一)對市政府及所屬部門或縣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不服其職務行為的信訪事項。
(二)已經市直行政機關或縣區人民政府受理,但來訪人未在《信訪條例》規定的期限內收到處理(復查)意見或處理(復查)意見未落實的信訪事項。
(三)來訪人未在《信訪條例》規定期限內收到處理(復查)意見;或者處理(復查)意見未落實到位,縣區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未履行督辦工作職責的信訪事項。
(四)來訪人不服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按規定程序來市申請復核的或反映縣區人民政府復查機構和市直行政機關未按規定受理復查申請的事項。
(五)實行“一單式”信訪訴求逐級辦理機制,信訪人持有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逐級在信訪訴求單上簽字確認無權受理的信訪事項。
(六)需市級人民政府及市級行政機關協調的“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
(七)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委、省政府、省信訪局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信訪事項不予受理范圍
(一)應當但未經縣區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所屬部門受理辦理的信訪事項。
(二)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訴求的信訪事項。
(三)來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復查機構已經受理且在復查期限內的事項。
(四)來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又在復查復核期限內,且未到規定的復查復核機構申請復查(復核)的事項。
(五)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或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四、信訪事項不再受理范圍
(一)已經省、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復查(復核)、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終結備案并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信訪事項。
(二)來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且無正當理由超出《信訪條例》規定期限未申請復查(復核)的事項。
(三)信訪訴求在
五、信訪事項通報和責任追究
(一)市信訪局每月向各縣區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市直各部門通報越級上訪情況。
(二)對不按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處理(復查、復核)意見落實不到位,造成群眾越級上訪的,通過實地督辦、“點對點”通報、重點約談等方式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三)對確因工作不力,引發群眾越級上訪,并造成嚴重后果和較大社會影響的,依據《信訪條例》和《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文件,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六、其他相關事項
(一)各縣區和市直行政機關要依據《信訪條例》和《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二)本實施細則由駐馬店市信訪局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細則自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信訪局
市信訪局有關負責人就我市啟動依法逐級走訪工作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國信發﹝2014)4號),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推動信訪事項及時就地解決,按照省信訪局的統一部署,從
記者:什么是依法逐級走訪?
答:依法逐級走訪是指信訪人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信訪訴求,未經下級處理的信訪事項上級不予受理辦理。
記者:實行依法逐級走訪的目的是什么?
答:實行依法逐級走訪是為了貫徹落實《信訪條例》規定,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導群眾依法走訪,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得到妥善解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記者:依法逐級走訪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凡初訪反映訴求無駐馬店市依法逐級走訪訴求單的,接待單位工作人員應引導來訪人到基層填寫。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職能部門依法應當直接受理的信訪訴求,原則上鄉級辦結不超過7日、縣級復查不超過1個月、市級復核不超過2個月。逐級辦理過程中,上級信訪部門不再受理越級上訪反映的問題。
記者:信訪人應如何依法逐級走訪?
答:簡單地說:就是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訴求。其核心就是必須一級一級反映問題,相關單位必須一級一級解決問題或代理群眾解決問題。
記者:鄉、村兩級如何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答:比較簡單。1.能夠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答復,并在駐馬店市依法逐級走訪訴求單上填寫處理情況及當事人意見。2.不能當場協調答復的重要復雜事項、符合信訪事項受理范圍的,原則上村(社區)調解信訪事項不超過5日,鄉鎮(街道)辦理信訪事項不超過7日。3.不符合信訪事項受理范圍的,不進入信訪程序,引導信訪人到相關部門反映訴求,由相關部門按有關法規及法定期限辦理。4.不在本級人民政府工作職責范圍內或本級政府無權處理的,應及時告知信訪人,同時將群眾訴求遞交到上級有關部門,由上級有關部門轉相關部門辦理。
記者: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處理來訪的方式有哪些?
答: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處理來訪的方式主要包括:1.符合信訪事項受理范圍的,按《駐馬店市信訪局貫徹落實<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2.不符合信訪事項受理范圍的,不進入信訪程序,由相關職能部門按有關法規及法定期限辦理。3.需由鄉鎮(街道)或職能部門先行處理的信訪訴求,應在5日內轉送到相關的鄉鎮(街道)或職能部門辦理。4.不在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或本部門無權解決的,應及時告知信訪人,引導信訪人到相關部門反映訴求。
記者:縣區信訪部門如何處理群眾來訪合理訴求?
答:1.群眾直接到縣區信訪部門反映問題,應按問題性質在5日內直接轉送相關鄉鎮(街道)或職能部門辦理。2.群眾對鄉鎮(街道)或職能部門出具的書面答復意見不服、屬于垂直管理單位的,告知信訪人向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提出復查申請;不屬于垂直管理單位的,按照信訪事項的復查程序辦理。3.重大復雜問題及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應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召開專題會,確定解決方案,并督促落實。4.政策性問題及重大復雜問題協調無果的,應及時報黨委政府專題研究解決。
記者:如何處理不符合信訪事項受理范圍的群眾來訪?
答:第一,明確告知來訪人不能進入信訪程序。第二,符合法定程序的,引導來訪人走法定程序。第三,及時登記,將來訪情況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
記者:群眾反映的問題涉及多方面內容如何辦理?
答: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接談人員要記錄清晰完整,按照問題性質分類辦理,并按照相應程序分別給予答復。群眾持駐馬店市依法逐級走訪訴求單上訪反映的訴求與所記錄內容不一致時,按新的訴求辦理。
記者:市委群眾信訪工作部(市信訪局)受理群眾反映的哪些信訪事項?
答:具體講,應接待受理的有以下七種情形,簡稱“七接”:1.對市政府及所屬部門或縣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不服其職務行為的信訪事項;2.已經市直行政機關或縣區人民政府受理,但來訪人未在《信訪條例》規定的期限內收到處理(復查)意見或處理(復查)意見未落實的信訪事項;3.來訪人未在《信訪條例》規定期限內收到處理(復查)意見,或者處理(復查)意見未落實到位,縣區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未履行督辦工作職責的信訪事項;4.來訪人不服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按規定程序來市申請復核的或反映縣區人民政府復查機構和市直行政機關未按規定受理復查申請的事項;5.實行“一單式”信訪訴求逐級辦理機制,信訪人持有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逐級在《信訪訴求單》上簽字確認無權受理的信訪事項;6.需市級人民政府及市級行政機關協調的“三跨三分離”(注:“三跨”是指跨地區、部門、行業;“三分離”是指人、事、戶分離)信訪事項;7.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委、省政府、省信訪局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對以上七種受理情形,群眾要持訴求單逐級走訪。信訪部門要在訴求單里填寫信訪事項程序性受理告知書,做好交辦督辦等工作,推動問題解決。有權處理行政機關要在訴求單里填寫信訪事項實體性受理告知書,并在規定期限內解決問題。
記者:市委群眾信訪工作部(市信訪局)不受理群眾反映的哪些信訪事項?
答:具體講,不接待、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有以下八種情形,簡稱“八不接”:1.應當但未經縣區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所屬部門受理辦理的信訪事項;2.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訴求的信訪事項;3.來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復查機構已經受理且在復查期限內的事項;4.來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又在復查復核期限內,且未到規定的復查復核機構申請復查(復核)的事項;5.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或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6.已經省、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復查(復核)、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終結備案并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信訪事項;7.來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且無正當理由超出《信訪條例》規定期限未申請復查(復核)的事項;8.信訪訴求在
記者:有哪些措施來保障信訪人的合理訴求?
答:依法逐級走訪工作把壓實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作為重點。一是用嚴格的工作程序來約束,受理、辦理、復查、復核直至送達的各個環節均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來訪群眾出具答復及書面文書。二是用有力的督察督辦來保障。縣級以上信訪部門將會進一步加強對本級和下級有關行政機關受理、辦理情況的督察督辦工作。對于不按照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不執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造成群眾越級上訪的,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視情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同時,通過逐級建立科學合理的信訪工作考核辦法,來督促檢查考核有權處理機關的工作,進一步壓實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
記者:對越級走訪的信訪人有哪些要求?
答:信訪人沒有依法逐級走訪的,信訪部門或信訪機構工作人員要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政策法規,教育引導信訪人走法定程序;經教育疏導,不按法定程序走訪,執意纏訪鬧訪,擾亂信訪秩序的,由屬地公安機關依據《公安部關于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3]25號)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司法廳關于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意見》(豫公通[2014]214號)等法規,依法處置。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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