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
全市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暨培訓工作會議召開
摘要:□晚報記者 朱 曄本報訊 10月17日,全市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暨培訓工作會議召開。會議傳達了國務院和全省貫徹落實《條例》電視電話
□晚報記者 朱 曄
本報訊 10月17日,全市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暨培訓工作會議召開。會議傳達了國務院和全省貫徹落實《條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并對我市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進行部署。
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保證交易安全,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10月正式實施。企業年檢制度改變,讓企業的經營狀況更加透明化。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條例》,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條例>的實施意見》,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根據《條例》規定,企業應于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報,并向社會公示。 這些信息包括隨時發生的信息和反映企業上一年度經營和存續狀況等內容。此外,工商管理部門將按照一定比例,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進行抽查。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連續3年被列入這一名錄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黑名單”。
副市長李國勝在講話中指出,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加快社會誠信、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有利于強化社會監督,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有利于更好地釋放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紅利。要建立完善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和企業信息抽查制度、信用約束機制、信用修復機制,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推動《條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條例》實施的組織保障,強化組織領導,搞好宣傳培訓。
會上,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就如何把握《條例》精神、推動工作落實進行了專題培訓,市工商局負責人對我市貫徹落實《條例》的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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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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