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多年水費 不知是商業用水
有關部門:居民可申請變更用水性質
摘要:□晚報記者 郭建光 本報訊 家住市解放大道西段劉莊的劉亞華發現,水費條顯示,從2009年開始自己家用的竟然是商業用水。為此,他和家人多次到駐馬店匯津水務有限公司
□晚報記者 郭建光
本報訊 家住市解放大道西段劉莊的劉亞華發現,水費條顯示,從2009年開始自己家用的竟然是商業用水。為此,他和家人多次到駐馬店匯津水務有限公司反映此事,希望對方退還這些年多收自己的水費。
昨日,市民劉亞華拿著一沓水費單,發現今年2月25日至3月25日他家的用水量為10噸,水費加附加費一共是43.5元,一噸水費為4.35元,而鄰居家的水費一噸為2.2元。
劉亞華稱,從2009年起,他家一直交的是商業用水水費。
由于之前預存水費,他沒用要求對方打出水費單,所以不知道自己家用的水是什么性質的。按照商業用水交納水費,幾年下來他們家多交了一兩千元錢。
劉亞華的愛人到駐馬店匯津水務有限公司營業部咨詢,被告知更改用水用途需要供水科工作人員先實地查看。劉亞華的家人希望水廠將多交的水費退還,但遭到對方的拒絕。
接到市民的投訴后,記者來到駐馬店匯津水務有限公司辦公室,將此事反映給辦公室主任吳堅。吳堅先與供水科聯系,讓供水科的工作人員根據劉亞華水費收據單上的流水號,查詢劉亞華家的用水性質。
很快,供水科的工作人員反饋稱劉亞華家的用水為商業用水。由于沒能聯系上該科負責人,吳堅與記者一起來到該公司監察科反映此事。
監察科負責人稱,在2009年他們確實進行過用水性質普查,如果居民將房屋出租給商家,用水性質為商業,可能當時劉先生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他人了。
他建議劉先生寫個變更用水性質的申請,交到駐馬店匯津水務有限公司供水科,然后由供水科連同監察科工作人員一起到他家中實地查看,再決定是否變更劉先生家的用水性質。
“我從來沒有將房子出租給他人,用水性質為何被定為商業?這么多年我一直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家用的水每噸交多少錢。” 劉亞華的妻子告訴記者,他們準備咨詢一下律師,討回多交的水費,維護自己的權益。
(線索來自2830110,提供人獲三等獎,獎68元老基酒一瓶)
責任編輯:wc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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