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溫補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摘要:□晚報首席記者 劉金霞 本報訊 炎炎夏日,在高溫天氣中工作的勞動者是否按時、足額領到了高溫補貼?據悉,今年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昨日上午,驛城區勞動
□晚報首席記者 劉金霞
本報訊 炎炎夏日,在高溫天氣中工作的勞動者是否按時、足額領到了高溫補貼?據悉,今年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昨日上午,驛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全面展開高溫勞動保護專項檢查行動,重點檢查用人單位高溫補貼發放情況。如單位拒發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7家單位僅1家發放高溫補貼
當日上午10時許,在市銅山大道一建筑工地上,幾十名建筑工人正忙著干活。由于沒有樹木的遮擋,他們熱得汗流滿面。
“你們發高溫補貼了嗎?”面對驛城區勞動監察執法人員的提問,一民工說:“沒有,但我們工地備有綠豆湯、藿香正氣水等。”
“現在室外溫度已達到35度,工人作息時間是如何安排的?這是夏季高溫勞動保護須知宣傳材料,你們看一下。”執法人員拿出隨身攜帶的溫度計,現場測量溫度后說。
“早上6時上班,中午11時下班,下午3時30分上班。我們避開高溫時段。”該工地一負責人說,“我們按天發工資,沒有高溫補貼。”執法人員當場責令他們整改,要求他們必須按時足額發放高溫補貼。
隨后,記者又來到駐馬店市康茂工藝制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看到公司正在給員工發放藿香正氣水、風油精等防暑降溫用品。
“你看,我們車間內不僅裝有水循環空調,而且配有電風扇。從立夏當天開始,我們按天給工人發放高溫補貼。”該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曹莉說。
當日,驛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共檢查了7家用人單位,僅1家發放了高溫補貼,個別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工地,高溫補貼難以落實。
拒發高溫補貼 勞動者可投訴
“用人單位應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用防暑降溫藥品充抵高溫津貼。”驛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魏松峰說。
據悉,根據省人社廳、省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高溫作業勞動者高溫津貼支付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高溫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補貼。
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應當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的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全天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6個小時,不得因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對高溫條件下仍在工作的人員來說,高溫補貼是屬于工資性質的,用人單位必須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魏松峰說,“如出現拒發、欠發、少發、漏發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進行投訴。”
責任編輯:wc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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