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禁設最低消費
摘要:□左蕊11月1日起,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實施,其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餐飲業
□左蕊
11月1日起,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實施,其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已實施多日,筆者走訪發現,餐飲業設最低消費的現象仍然存在。
11月19日下午,筆者以顧客的身份詢問了市區部分飯店包間的消費情況,有的飯店取消了最低消費,有的仍設置有最低消費。在市解放大道一飯店,筆者詢問8至10人包間的消費情況時,該店服務員表示,沒有包間最低消費,但會根據訂餐人數合理安排包間。市置地大道一飯店服務員則告訴筆者,他們飯店的包間有最低消費,人均最低消費60元。
筆者采訪發現,不少西餐廳都設有最低消費。“我們店的小包間最低消費168元,可以坐4人,中包、大包最低消費198元、228元、268元不等。”一西餐廳的工作人員稱,該店一直設有最低消費。
筆者在走訪中發現,市區不少飯店、餐廳仍設最低消費,對《辦法》的實施并不知情。筆者隨機訪問了多位市民,大多數人表示遇到過最低消費?!掇k法》的實施,對消費者是利好消息,但不少市民認為,《辦法》有了,關鍵還要看執行,希望餐飲行業能夠按照有關規定,自覺取消最低消費,讓消費者真正享受到應有的權利。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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