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
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按10%執行
摘要:□晚報首席記者 劉金霞本報訊 自2014年11月起,汝南縣將全縣財政供給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8%提高至12%。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有效增強住房公積
□晚報首席記者 劉金霞
本報訊 自2014年11月起,汝南縣將全縣財政供給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8%提高至12%。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有效增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住房消費支付能力,改善中低收入職工居住條件,汝南縣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汝南縣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至12%,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有沒有調整呢?”很多職工對此提出疑問。
“我們也調整了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說,2014年度,各職工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8%,不得高于12%;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按10%執行,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此次調整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最高、最低”標準為: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的上限為807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193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014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00元。
據悉,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統一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調整,對充分調動全縣繳存單位的積極性,刺激繳存職工住房消費,推動城市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責任編輯:df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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