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法院人性化執法
摘要:□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胡 靜非法占用他人房屋,一年多還不“挪地兒”,面對“老賴”的行為,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并沒有采取強制性搬
□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胡 靜
非法占用他人房屋,一年多還不“挪地兒”,面對“老賴”的行為,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并沒有采取強制性搬遷,而是多次上門勸說,與當事人協調搬遷事宜。
8月22日,在執行局工作人員的努力下,占用他人房屋的“老賴”終于同意搬走。一起非法占用房屋的案件就此得到解決。
工作人員多次調解
被告李某曾經是市練江大道820南院小區的物業負責人,因與業主發生糾紛,便不再管理該小區。該小區新成立的“業主委員會”與李某就小區西大門修建的房屋和電路房等設備設施產權發生了糾紛,并因此對簿公堂。
驛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定李某將小區內多處房屋返還給小區“業主委員會”,并拆除小區西院墻北段的8間門面房。
李某認為這8間門面房是自己修建的,所有權屬于自己,所以判決生效后拒不搬遷,并將房屋租賃給他人。
判決書下達后,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來到小區調查,并走訪了多家租賃門面房的商戶,與他們講解該起案件的前因后果。
在近一年的時間里,工作人員還多次對原告和被告進行協調,試圖化解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矛盾。經過工作人員的多次協調,李某終于同意讓商戶搬遷。
“讓商戶把早點賣完”
8月22日上午8時,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趙雪剛帶領20多名工作人員來到現場準備執行任務。當發現有的商戶還正在賣早點時,趙雪剛說:“讓商戶把早點賣完再挪東西。”要求大家再等一等。
一個半小時后,看到20多名工作人員仍然站在路邊等待,幾名商戶開始自覺地搬遷物品。
在現場進行監督和見證執行的市政協委員崔令軍說,法院工作人員分工明確,原計劃一天的工作,僅用不到兩個小時就圓滿結束。“在執行過程中,工作人員主動幫商戶拿東西、推車子,真是人性化執法啊。”崔令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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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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