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象·護隱私·暢言論
摘要:——把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出臺后三大社會關切新華社記者 孫鐵翔 南 婷 趙瑞希 為進一步規范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
——把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出臺后三大社會關切
新華社記者 孫鐵翔 南 婷 趙瑞希
為進一步規范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行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
對此,有關業內人士就《規定》出臺后是否能有效規范即時通信工具亂象、實名制是否會侵犯個人信息和隱私、是否將影響個人意見的自由表達等三大社會關切進行了分析。
關切一:是否能“蛇打七寸”,有效治理亂象?
“微波爐加熱食物致癌,請擴散!”“某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求轉發!”……當前,許多微信用戶都收到過此類不實信息的騷擾,有的甚至還衍生出很多“夸張”版本。
網信辦數據顯示,我國即時通信服務用戶已突破8億。然而,這些即時通信工具平臺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黃等違法信息大肆傳播的亂象而飽受詬病。
微信、易信、陌陌等即時通信工具運行團隊負責人普遍表示,出臺《規定》很有必要,這將對他們加大治理網絡亂象提供重要依據和有效抓手。
“2005年,國家頒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推動了互聯網新聞行業快速健康發展。當前,即時通信工具已成為網民的主要溝通工具,新形勢下出臺《規定》也將對行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易信市場部總經理袁佛玉說。
“《規定》總體上是適度的,強調了發展和管理兩個角度并重。”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方興東提醒,要謹防一些地方部門可能出現超越條款的過度管理。
關切二:是否會“矯枉過正”,侵害個人隱私?
《規定》指出,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
采訪中一些人士擔心,如果即時通信工具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注冊,是否會“矯枉過正”,影響其個人信息安全。
為此,網信辦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徐豐回應說,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督促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在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各個環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實名認證’將大大增加不良用戶發布不良信息的成本。”陌陌運行團隊有關負責人表示,“陌陌一開始就采取類似‘實名認證’的措施,每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個賬號,對用戶信息也有著嚴格的保密機制,效果一直不錯。”
清華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沈陽表示,保護個人隱私就要求相關管理者不要輕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間,特別對非公開傳播的通信內容管理要進一步加以規范。
關切三:是否將“因噎廢食”,影響網絡言論自由?
據《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公布數字顯示,中國網民每天發送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信息超過200億條。
業內人士表示,有的網民擔憂《規定》會影響網絡言論自由,其實這是沒必要的。
網信辦發言人姜軍說,《規定》對于向社會公眾發布信息尤其是時政信息來說比較嚴格,但對于普通用戶來講,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條底線”,在這“七條底線”之上享有充分言論自由。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微信運行團隊有關負責人表示,任何管理辦法的制定都是為了抑惡揚善,滿足多數人的更好表達,同時約束和嚴懲極少數人不良信息的傳播。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講師韓曉寧認為,“實名”更多的是一種管理手段和對不當言論的震懾行為,而“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在為網絡謠言追責提供基礎的同時,更有利于暢通網絡信息傳播渠道。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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