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維護國道107線駐馬店市境內公路管理秩序的通告
摘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維護國道107線駐馬店市境內公路管理秩序的通告為扎實推進國道107線駐馬店市境內改擴建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有關規(guī)定,現就維護國道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維護
國道107線駐馬店市境內
公路管理秩序的通告
為扎實推進國道107線駐馬店市境內改擴建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有關規(guī)定,現就維護國道107線駐馬店市境內公路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不少于20米)內,禁止修建、擴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二、與公路建筑控制區(qū)邊界外緣的距離50米內不得新建村鎮(zhèn)、開發(fā)區(qū)、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yè)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
三、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內,禁止從事采礦、采石、取土、爆破作業(yè)等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禁止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除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
四、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yǎng)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業(yè)、焚燒物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五、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能實施。
六、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當地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拆除。對于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修建、擴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未經許可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七、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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