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住了幾年仍不能辦理房產證
摘要:□晚報記者 李 楊 實習生 楊 圃本報訊 “我在市置地大道買了一套房子,住了7年仍不能辦理房產證。”“我在市樂山大道買了一套房子,住四五年了
□晚報記者 李 楊 實習生 楊 圃
本報訊 “我在市置地大道買了一套房子,住了7年仍不能辦理房產證。”
“我在市樂山大道買了一套房子,住四五年了,房產證一直沒辦下來。”
近日,記者接連接到市民的投訴電話,稱自己購買了商品房,辦理房產證的事情一拖再拖,住幾年了也沒房產證。
記者經過采訪了解到,這些小區要么存在工程欠款問題,要么存在“五證”不全問題。對于此類問題,本報也曾進行過多次報道。昨日,市房地產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王建偉提醒廣大市民,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市民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注意,不要購買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已購買無預售許可證商品房的,請持交款收據等相關資料到市房地產監察支隊投訴。
據了解,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開發企業不得以內部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預售,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等性質的費用,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房地產展銷活動。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者變相預售商品房的,房管部門會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開發企業不得對外開放銷售場所。”王建偉說,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項目,要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將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
責任編輯:df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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