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學校一律不準收取擇校費、借讀費
違規學校將被追究責任
摘要:□晚報記者 張 寧 實習生 楊 圃近日,不少讀者致電本報,詢問關于2014年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的有關問題。昨日上午,對于讀者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教育
□晚報記者 張 寧 實習生 楊 圃
近日,不少讀者致電本報,詢問關于2014年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的有關問題。昨日上午,對于讀者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教育局局長李華。李華說,市區各學校今年招生一律不準收取擇校費、借讀費。
學校不得跨學區招生
昨日上午10時,記者來到市教育局,采訪了市教育局局長李華。據李華介紹,今年市區小學一年級只招收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入學。
小學適齡兒童報名時要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明及兒童預防接種證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學區所屬小學辦理報名手續。
初中憑小學升初中登記表等檔案組織招生。小學畢業生持小學升初中資格證、入學通知書和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明等到本學區初中報名。
“各小學、初中按市區招生辦制定的招生日程安排組織招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所劃學區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報到入學。”李華說,學校不得跨學區招生。
李華說,按政策規定確需跨學區借讀的,要向借讀學校提出申請,填寫“2014年市區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外學生借讀申請表”(此表到學校領取),由招生學校調查核實后報市、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審核、批準。審批結果要報市、區監察部門備案。
8月30日前公布錄取名單
據李華介紹,非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外地戶籍學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因特殊原因確需在市區學校借讀的,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中心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借讀證明。已在小學借讀至六年級且有學籍的學生,升入初中就讀時不再辦理借讀手續。
“市區學校招生從8月10日開始,適齡兒童可到學區內學校報名。之后,學校對學區內學生及政策規定確需跨學區借讀的學生調查摸底,并報市、區招生辦公室審批。”李華說,8月30日前學校公布錄取名單, 8月30日、31日,組織學生報到。9月1日,學校正式開學。
“今年市區各學校招生時一律不準收取擇校費、借讀費,嚴禁把捐資助學及錄取贊助費等與學生入學掛鉤。”李華說,對違規收費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嚴查借招生之機索要禮金行為
李華說,今年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實行目標管理。對擅自擴大或縮小招生規模與招生范圍,提前組織招生、組織考試選拔新生、擾亂招生秩序、不按要求控制班額的學校,一經查實,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學校及有關負責人當年一切評先、評優資格。
“對借招生之機或以介紹學生為名收受錢物、索要禮品、禮金,擾亂招生秩序的違規違紀行為,教育部門將會同有關方面嚴肅查處并予以曝光。”李華說,招生工作結束后,市中心城區招生領導小組將組織人員對各學校招生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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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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