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報審核工作實施方案
摘要:為切實做好驛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和分配工作,根據《駐馬店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駐政辦〔2014〕71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一、申請
為切實做好驛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和分配工作,根據《駐馬店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駐政辦〔2014〕71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申請范圍與條件
(一)范圍
驛城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
(二)條件
1.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驛城區城鎮常住戶口,且取得當地戶籍滿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520元;(4)家庭成員3年內無商業用房、工商注冊、納稅、車輛、房產轉移等登記信息。
2.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2)申請人在轄區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3)申請人未租賃或購買過保障性住房。
城鎮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困難家庭在轄區內應有穩定的工作單位(場所)且滿1年以上。
二、申請受理時間、地點和提供材料
(一)申請受理時間:2014年10月10日~20日。
(二)申請受理地點及受理單位聯系電話:
1.低收入住房困難申請家庭在居住地所屬轄區社區居委會申報
(1)受理申請(10月10日~20日)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到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驛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社區初審、公示(10月21日~30日)
社區居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閱信息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對審核合格的申報家庭組織群眾代表進行集中評議,對評議合格的家庭在本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異議不成立的,社區居委會主任在申報家庭匯總名單上簽字并加蓋社區居委會公章后連同申報材料上報轄區街道辦事處。
(3)街道辦事處復審、公示(10月31日~11月20日)
轄區街道辦事處收到社區居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后,在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的基礎上,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閱信息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復核,并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街道辦事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天。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報送區住房管理中心。申報家庭匯總表、備案表必須由各街道辦事處主任、分管領導及民政所長簽字并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后,報送區住房管理中心。
2.住房困難申請家庭受理地點
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富強路南段256號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三樓)。聯系電話:18037820982
(三)信息比對
1.區住房管理中心將各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信息,到市住房管理部門與保障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信息比對,依據信息比對結果,對保障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2.民政部門對低保家庭的收入及享受低保情況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3.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低收入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4.稅務部門對保障家庭的納稅信息進行比對,并提出審核意見。5.公安部門對保障家庭的戶籍及車輛信息進行比對,并提出審核意見。6.財政、人社部門對保障家庭的工資信息進行比對,并提出審核意見。
(四)區住房管理中心審核
區住房管理中心接到各部門反饋的信息比對審查結果后,對保障家庭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將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納入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輪候范圍;對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由轄區街道辦事處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
(五)申請人需要提供材料
1.申請人如實填寫《駐馬店市驛城區保障性住房申報表》及承諾書。2.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未婚證明、離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3.申請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低收入家庭由所在單位或社區出具相關收入證明及轄區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表)。4.申請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或社區出具現住房情況證明,自有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租住住房的須提供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公房的出具相關證明;無房戶需提供由市房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無住房證明。5.符合優先配租條件的家庭,應出具相關證件原件。6.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由社區在受理申請時負責核對,并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社區公章。
以上材料需審查原件,提交A4紙張復印件三份。
三、登記分配
(一)審核登記
經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住房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申請、受理、初審、復審、公示、審批核準的申請家庭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輪候對象。
(二)搖號分配
根據申請家庭成員情況,按以下方式公開搖號分配:
1.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保障輪候對象如超出分配房源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先納入搖號對象,先搖出選房順序號,按照順序號確定參加分配人員名單,其余家庭繼續輪候。2.參加分配人員采取抓鬮的方式選房。3.搖號和抓鬮儀式由公證部門全過程現場公證,并在紀檢、監察機關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下完成。4.搖號時間另行通知。5.搖號確定公共租賃住房房號的申請家庭,發放《駐馬店市驛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
四、房源情況
本次分配房源為市本級建設的經市政府批準轉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安居新村廉租住房一期、二期、三期和萬家花園廉租住房項目的房源共436套。
五、租金標準
根據《駐馬店人民政府關于對市中心城區廉租住房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駐政文【2014】261號)意見,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如下:
(1)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實行級差租金。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基準價按0.9元/平方米收?。蛔》坷щy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基準價按4元/平方米收取。(2)樓層差價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上下浮動20%以內。(3)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六、辦理入住
(一)承租人辦理入住手續時間在搖號結束后另行通知。
(二)已確定公共租賃住房房號的申請家庭,憑《駐馬店市驛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申請人身份證、戶口薄等有關證件,到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辦理入住手續。辦理入住手續后,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停止發放補貼資金。
七、有關要求
各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對調查審核情況負責,提供相關證明、審核結論性材料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出具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通過弄虛作假騙取公租房的,一經查實,由相關部門依法追回公租房;對參與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驛城區住房管理中心
2014.10.10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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