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追加撫養費 狀告親父獲支持
摘要:本網訊(通訊員 王樹恒)父母離婚后,女兒隨母親生活,隨著上學及生活開支需要,9歲女童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將每月撫養費由300元增加至800元。11月10日,正陽縣人民法
本網訊(通訊員 王樹恒)父母離婚后,女兒隨母親生活,隨著上學及生活開支需要,9歲女童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將每月撫養費由300元增加至800元。
2008年10月,3歲的李佳(化名)的父母因感情破裂離婚,李佳判給母親王某撫養,李佳的父親李某每月給付300元撫養費。離婚后的王某靠打臨工每月800元的工資撫養李佳,且李佳和母親租房居住,李佳現已經上了二年級,因教育和生活費用大幅上升,李佳的學習、生活費用增加,而李佳的母親王某收入微薄,難以撫養李佳。再加上物價上漲,四年前定下的每月300元的撫養費已不能滿足李佳的正常生活和上學的需求。李佳要求父親李某增加撫養費,遭到李某的拒絕,后李佳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李佳要求父親給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被告李某現在廣州某廠打工,月工資收入為4200元,家中還有9畝耕地,土地每年收入為2萬元,李某有能力給付李佳撫養費。最終,法院結合子女的實際需要、李某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判決李某自2014年11月起每月給付李佳撫養費80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
法官提醒,離婚后撫養費用增加,婚生小孩可以合理要求承擔撫養費一方提高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