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懸掛車牌一私家車主被扣12分
摘要:□晚報記者 王永良本報訊 不掛牌或者摘掉車牌停放在路邊的車輛,今后都有可能被直接拖走,車主罰款200元、扣12分。10月23日上午11時許,民警杜躍斌、林龍山將亂停亂放的
□晚報記者 王永良
本報訊 不掛牌或者摘掉車牌停放在路邊的車輛,今后都有可能被直接拖走,車主罰款200元、扣12分。10月23日上午11時許,民警杜躍斌、林龍山將亂停亂放的一輛無牌照車拖走。前往處理交通違法的私家車主杜新峰被扣12分、罰款200元。
昨日上午10時許,市樂山大道與雪松大道交叉口附近,一輛沒有懸掛車牌的白色轎車停放在慢車道上。記者看到,轎車上放著一張臨時車牌,號碼為豫Q77357。記者觀察發現,這輛車不是新車。
“這個臨時車牌已經過期,可我們一直聯系不上車主。”民警杜躍斌說,“我們決定將車拖走。”
“我愿意接受處罰。”中午12時許,一個名叫杜新峰的男子與民警取得聯系,稱車是他的。“因為目前沒有我想要的車牌號碼,我就沒有辦理。在臨時車牌過期的情況下還駕車上路,我認罰。”杜新峰說。
民警告訴記者,機動車上路必須按照要求安裝車牌,杜新峰雖然沒有在道路上行駛,但是車停放在在慢車道上,這種情況等同于上路,所以,按照新交法,駕駛員將被扣12分、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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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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