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老兵”明寒松和他的演唱隊
摘要:他從事新聞宣傳工作30多年,是新聞戰線的一位老兵。退休后,他發起成立了“百樂園”豫劇團和“百樂園”戲友聯誼演唱隊。他們精心編排節目,為上蔡縣的
他從事新聞宣傳工作30多年,是新聞戰線的一位老兵。退休后,他發起成立了“百樂園”豫劇團和“百樂園”戲友聯誼演唱隊。他們精心編排節目,為上蔡縣的城鄉群眾端出了一道道文化大餐,演繹著新的故事。請看——
“新聞老兵”明寒松和他的演唱隊
記者 陳 司 郭雪峰
悠揚的二胡、優美的唱腔在上蔡縣英雄廣場西北角的一個亭子里回蕩。11月4日,該縣“百樂園”戲友聯誼演唱隊幾位退休的老年人又坐在一起演練豫劇唱段,精彩的表演贏得了觀眾的陣陣喝彩。這個演唱隊的領頭人名叫明寒松,同時,他也是這個隊里的“頭把弦兒”。
“別看老明都六七十歲的人了,在俺縣娛樂圈可是個名人哩!”一位聽戲的老者打趣說。
“啥名人不名人的,就是圖個開心快樂唄!”明寒松動作嫻熟地拉著二胡,春風滿面地說。
現年70歲的明寒松是一位儒雅謙和、樂觀豁達的老者,同時他也是一位地地道道的“新聞老兵”。明寒松1970年參加工作,先后在公社和縣里的廣播站工作過,后又調到縣委宣傳部、縣外貿公司、縣廣播電視局等部門工作,退休前系上蔡縣廣播電視局副局長。2003年,參加工作30多年的明寒松從縣廣電局副局級崗位退下后,非但沒有通常人的失落、消沉感,而是一反常態更精神。從臺上到臺下,地位變了,但樂觀向上的心態沒變,明寒松走進一個自娛自樂的新天地。退休10多年來,他先后牽頭成立了2個文藝小團隊——“百樂園”豫劇團和“百樂園”戲友聯誼演唱隊,如今在上蔡已是家喻戶曉。
“10多年前,明局長領著大家創辦上蔡的《梨園春》——電視文藝演唱節目,3年時間共計舉辦了150多期。”曾經跟著明寒松工作的一名同事介紹,雖然增加很多工作量,但大家的積極性都很高,節目越辦越好,在社會上反響很大。
2003年,明寒松退休后,閑不住的他就想著組建一個小型娛樂團體,以活躍城鄉群眾的文化生活。于是,他就從當年700多名參賽選手中選出30多名文藝精英,組成了上蔡縣“百樂園”豫劇團。由于團里的成員來自基層,所演的節目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很快就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在市場上站穩了腳。
據最早加入該團的業余演員王明云回憶,在那個時候,每年的春會、廟會、物資交流大會,“百樂園”豫劇團總有接不完的活,甚至一些家庭辦喜事、企業奠基、開業、慶典等各類活動,也都要聘請“百樂園”豫劇團去演出。演出的場次多了,演員的收入也漸漸豐厚起來,有的買了車,有的蓋起了樓房,而明寒松卻堅持厚人薄己,分配給自己最微薄的報酬。一些老同事開玩笑問他:“老明,這幾年玩戲,可不少發財呀!”他卻樂呵呵地說:“實惠不多,圖個娛樂,老有所樂,幸福多多。”
在“百樂園”豫劇團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后,應群眾的呼聲,2007年,明寒松又發動廣大戲迷辦起了純公益性組織——上蔡縣“百樂園”戲友聯誼演唱隊,吸引著上到80多歲的退休干部、職工,下至七八歲的在校小學生參加。少則幾十元,多則幾百元的演唱設備都是他們自籌資金購買。電器維修、話筒電池更換等支出,明寒松都是自掏腰包,不讓大家出一分錢。每周二、四、六晚在縣英雄廣場演出,有時還到鄉鎮(街道)敬老院進行慰問演出,到居民小區送戲上門。他們的口號是:節目自己編,音響自己掂,板凳自己搬,茶水自己端,不收觀眾一分錢,不吸群眾一根煙。幸福的日子唱著過,開開心心每一天!
“平時,除了接送孫子往返學校,一到雙休日或節假日,就會悶得慌。這不,自從加入了戲友聯誼會演唱隊,身體也靈活了,精神頭也足了!”正在上蔡縣英雄廣場排練節目《秦香蓮》選段的李梅一臉興奮地說。
明寒松告訴記者,演唱隊長年活躍在城鄉街頭巷尾,演員們樂于奉獻、執著敬業的精神,讓廣大群眾深受感動。雖然演唱隊多次謝絕了他們的好意,仍有不少熱心觀眾主動幫助搭臺子、送茶水、收攤子。一些企業事業單位主動提供方便,給予大力支持,金鑫梅食品公司為他們贊助了舞臺后景大屏幕,雅迪電動車門店主動送來了價值2000多元的音響設備,縣城管部門為公益演出提供場地,縣電業局免費架設電源專線,并長年免費供電。社會各界和愛心人士的關心支持,又大大激發了演唱隊的創作熱情。他們面向群眾,與時俱進,精心排演了一批群眾耳熱眼熟、喜聞樂見的豫劇名腔名段,如《紅燈記》、《南陽關》、《三哭殿》、《桃花庵》、《花木蘭》、《五世請纓》、《智取威虎山》等。
家住上蔡北大街的居民李德純夫婦是老戲迷。他們說,只要有演出,他和老伴幾乎場場必到。因為,看的是地地道道的家鄉戲,聽的是原汁原味的豫劇腔。據統計,戲友聯誼演唱隊成立7年來,已舉辦公益演出1500多場,觀眾在30萬人次以上。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