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政府規范加強公墓建設管理通告
摘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工作的通 告驛政通[2014]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殯葬管理條
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工作的
通 告
驛政通[2014]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國家民政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8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及市、區“雙違”整治的工作會議精神,為凈化駐馬店西部山區的休閑、娛樂環境,切實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及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制止濫占土地、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結合驛城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倡導文明殯葬新風。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要帶頭倡導殯葬新觀念、新風尚,自覺進行殯葬習俗改革,積極破除封建迷信和喪葬陋俗,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遵守殯葬法規和政策的自覺性。
二、依法規范墓地管理。我區公墓納入區民政部門管理的有香山(樂山)公墓和胡廟鄉石龍山公益性公墓(拆遷安置墓地、回民墓地、烈士墓地、天主教堂墓地等安排在石龍山公益性公墓區內),其它墓地均為非法墓地。凡在規劃區、項目區內需要遷移安置的墳墓,區民政部門本著服務、便民、自愿的原則,充分尊重墓主意愿。墓主選擇在石龍山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項目區按單棺1400元、雙棺按1500元的標準向民政部門撥付費用,民政部門負責協調墳墓的安葬;墓主選擇將墳墓遷移到香山(樂山)經營性公墓安葬的,遷移墓地費用按照《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征用及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駐政[2012]89號)補償,其余費用由墓主承擔。嚴禁各項目單位、項目業主私下聯系非法墓地安葬。
三、嚴禁違法建設墓地。嚴禁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和毀林濫建墳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買賣土地私自建墳;凡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和毀林濫建墳墓的,責令墓主恢復地貌和植被,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墓主處罰,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違反殯葬改革有關規定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予以效能告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懲暴力抗法行為。對阻擾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鼓動、組織暴力抗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禁利用墓地進行投資理財、炒買炒賣、非法集資、高息吸儲。對參與從事利用墓地進行炒買炒賣、非法集資、高息吸儲和投資理財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治理非法墓地辦公室電話:0396-3306939 1322396006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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