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消防人員多次行騙 退贓后領刑及罰金兩萬
摘要:近日,確山縣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翟天斌)近日,確山縣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七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已繳納);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已繳納);被告人常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已繳納);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退臟款208100元分別返還被害人”。
經審理查明:一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預謀后,事先在河南省西平縣城抄取李某某、侯某某店鋪門面電話,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另查明,2013年6月25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被抓獲后,帶領公安機關在被告人劉某某住處附近將劉某某抓獲。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退贓208100元,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綜上,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各實施詐騙七起,詐騙數額243350元,數額巨大;被告人常某某實施詐騙一起,詐騙金額35250元,數額較大。
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各繳納罰金2萬元,被告人常某某繳納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常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常某某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常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常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常某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可以宣告緩刑。關于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的辯護人辯稱對二被告人減輕處罰,判處緩刑的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其余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一致,法院予以采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syy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