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蒼鷹
摘要: 杜平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史記·
杜平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史記·李斯列傳》
成語“上蔡蒼鷹”語出《史記·李斯列傳》,釋義是指不知激流勇退,以致罹禍而悔恨莫及。
李斯(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08年),楚國上蔡人,秦朝丞相,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協助秦始皇統一天下。秦統一之后,他參與制定了秦朝的法律、完善了秦朝的制度,力排眾議主張實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提出并且主持了文字、車軌、貨幣、度量衡的統一。秦始皇駕崩后與宦官趙高合謀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后為趙高所忌,腰斬于市。因其政治主張的實施對中國和世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上蔡蒼鷹”講的是趙高誣陷李斯編造了一整套李斯謀反的罪狀。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判處五刑,判在咸陽街市上腰斬。李斯出獄時跟他的次子一同被押解,他回頭對次子說:欲牽黃犬、臂蒼鷹,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翻譯過來就是:我想和你再牽著黃狗、托著蒼鷹,一同出上蔡東門去打獵追逐狡兔,還能辦得到嗎?
唐朝詩人胡曾寫了一首《題李斯墓》“上蔡東門狡兔肥,李斯何事忘南歸。功成不解謀身退,直待咸陽血染衣”,表達了李斯功成而不知退最終引來殺身之禍的千古悲劇,告誡別人凡事都要留有后路方能保全自我。
成語“上蔡蒼鷹”由此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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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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