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關于開展駐馬店貿易廣場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的通告
摘要:貿易廣場各商戶:近年來,貿易廣場內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電線私拉亂扯、違規住宿等現象十分嚴重,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去年被市政府列為重大隱患單位,一旦發生火災事故、
貿易廣場各商戶:
近年來,貿易廣場內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電線私拉亂扯、違規住宿等現象十分嚴重,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去年被市政府列為重大隱患單位,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給各商戶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
為整治貿易廣場違法、違章現象,為市民和各商戶提供良好的安全環境,區政府決定從7月3日起對貿易廣場開展一次治違、治亂集中整治專項活動,由公安、工商、綜合執法、消防、東風辦事處和益海物業公司等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貿易廣場經營環境進行集中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消防車道內亂停車輛,貿易廣場內亂搭敞篷,亂擺攤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必須自公告之日起7日內自行清除。過期不清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二、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器、燃氣用具的產品標準,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各商戶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三、嚴禁商鋪內違規留宿人員超過2人。
根據河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九小”場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通知(豫公(通)〔2011〕160號)第四條之規定:商業店鋪留宿人員超過2人的,一律依法予以清理。
四、集中進行清理整治。
公告期滿后仍拒不整改的,由公安、工商、綜合執法、消防、辦事處、物業管理等部門組織人員進行強制拆除。在執行過程中阻礙執法,無理取鬧、拒不配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從重處罰。
特此通告
驛城區防火安全委員會
2014年7月4日
責任編輯:wc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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