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切實加強臨時救助工作
摘要: 本報訊 (通訊員 班鴻運)為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及時有效地解決城鄉居民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上蔡縣立足本縣實際,切實加強臨時救助工作。 出臺文件。制定了《上蔡縣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工作實施
本報訊 (通訊員 班鴻運)為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及時有效地解決城鄉居民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上蔡縣立足本縣實際,切實加強臨時救助工作。
出臺文件。制定了《上蔡縣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工作實施細則》,明確了臨時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則、救助對象、救助標準等,為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奠定了基礎。
加大投入。上蔡縣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籌集資金75萬元,用于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工作,并對臨時救助資金專戶儲存,以保證專款專用。
規范程序。申請享受臨時救助的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村(居)民委員會接到臨時救助申請后,組織入戶調查核實并進行民主評議,將申請和評議情況張榜公布5天以上,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走訪鄰里等方式,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進行復查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辦理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批準享受臨時救助的家庭,村(居)委會應當進行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民政局負責以貨幣或實物形式發放。因遇到突發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暫時困難的家庭申請臨時困難救助時,可由縣民政局直接受理申請,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審批,緊急救助最多不超過5個工作日。
責任編輯:wind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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