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企業實行每月25天安靜生產日制度
摘要: 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縣委各部委,縣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為企業營造寬松、安靜的生產環境,促進我縣經濟協調、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上級要求,借鑒
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縣委各部委,縣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為企業營造寬松、安靜的生產環境,促進我縣經濟協調、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上級要求,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我縣實際,縣委、縣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對全縣所有重點企業實行每月25天安靜生產日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每月的1至25日為企業安靜生產日時間。
二、 企業安靜生產日期間,任何單位一律不準進入企業服務、檢查、收費。
三、 職能部門為企業提供服務或檢查、收費,統一安排再每月的26日至月底進行,并先與企業聯絡員聯系,待企業聯絡員通知企業后,由企業聯絡員帶領檢查單位進入企業。否則,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單位進廠服務、檢查、收費。
四、 職能部門在為企業服務、檢查、收費工作中,不得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查封企業的財產和帳目,不得有任何不文明、不規范的執法行為。
五、 凡在企業安靜生產日期間強行進入企業,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有權向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舉報。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接報后,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調查,如情況屬實,且構成違法違紀的,將嚴肅追究單位一把手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六、 在企業安靜生產日期間發生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安全生產事故等特殊情況,有關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企業調查處理。
七、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守法誠信經營,不得有制劣造假、欺詐消費者或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如被舉報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八、 企業在非安靜生產日期間,應積極配合好各職能部門在該企業的正常工作,履行號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中共上蔡 縣委
上蔡縣人民政府
2005年5月29日
責任編輯: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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