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之源費長房與重陽節的起源
摘要: 南朝宋范曄《后漢書·費長房傳》載:“費長房,汝南人也。”東漢以后的歷史文獻和明清以來的地方志(明萬歷時李本固《汝南志》、清嘉慶《汝寧府志》、清康熙《汝陽縣志》和民國時的《汝南縣
南朝宋范曄《后漢書·費長房傳》載:“費長房,汝南人也。”東漢以后的歷史文獻和明清以來的地方志(明萬歷時李本固《汝南志》、清嘉慶《汝寧府志》、清康熙《汝陽縣志》和民國時的《汝南縣志》),皆記載有他的傳記。汝南縣城北建有壺仙觀。《汝陽縣志·寺觀》載:“壺仙觀在城北十五里,費長房遇仙處。相傳有樹高數丈,壺公懸壺于上,因名懸壺觀。唐天定中建,宋名壺公祠,嘉靖后更今名。”歷代詩人圍繞費長房遇仙事,寫有大量膾炙人口的詩篇。
費長房的一生,充滿了傳奇色彩。文獻記載:東漢時,費長房任汝南市椽(市場管理員),有次在市場上他見一賣藥老翁,肆上懸一壺。集罷人散,費長房在樓上見他跳入壺中,知其非常人,遂具酒肴拜見。翁知其意,約他下次再來。次日,翁與他俱入壺中,乃見瓊樓玉闋,所食皆極精美,非人間所有。飲畢復出,相約不得與外人言。后復來,他對費長房說:“我乃神仙,因過謫墮人間,今要回去,你愿隨我去嗎?”費長房以家室為憂,翁給以身齊之竹仗,命懸于門上,家人見他縊死,遂葬之。于是隨入深山,將其置群虎中,不懼。又以朽索懸巨石于其身,眾蛇咬索將斷,長房不移。翁又使食糞蟲,臭穢難聞,長房不從。翁對他說:“恨于此不成。”遂付與竹仗說:“騎之可任其所之。”又與一符,謂能役使地上鬼神。遂乘竹杖歸,自覺僅旬日,而離家已十余年了。以杖投葛陂,視之乃龍也。抵家,告家人,前葬為竹杖,發棺視之,果然。因能治百病,后失符為鬼所殺。
費長房的傳奇故事,顯示了古人認識上的局限性。但當時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東漢以后在民間形成為農歷九月九日的重陽節。《續齊諧記》載:“費長房謂桓景曰,九月九日汝家有災,急令家人作絳囊盛茱萸,系臂登高飲菊花酒可免。晚上歸來,果如其言,見雞犬皆死。”漢以后這天稱為重陽節,遂成為民俗。《汝陽縣志·風俗》載:“九月重陽,登高飲萸酒,獻花糕,追節宴賓,競植菊花作盆盎觀。”唐代名詩人王維《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詩“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清順治汝光道副使陳聯壁《長房葛陂》詩:“誰識壺中日月長,化龍舊事已荒涼。于今更欲呼仙侶,葛水淪猗古樹蒼。”葛陂在今汝南城西南三十里康店后邊的葛灣一帶,東漢曾在此置縣,后廢。清詩人李根茂《秋日游壺仙觀》詩:“壺公遺觀傍荒丘,汝水縈回繞觀流。仙子不知何處去,世人猶向此中求。高原日暮牛羊下,廢址風來草樹秋。若使長房乘杖返,桑田滄海亦生愁。”詩人注明,壺仙觀在汝南城北十余里。
關于壺公,據《汝陽縣志·人物志》載:“壺公,姓施名存。一云姓謝名元,其事未詳。《龠州詩》云,昔有汝南白頭翁,手提玉壺稱壺公,壺中美酒十萬斛,桃花樹樹驕春風,長房小兒錯狡獪,三試不過同沙蟲。我今但入不肯出,一醉天地無終窮。”關于桓景,據同書記載:“桓景,汝南人,長房弟子。”
這就是重陽節這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民間節日的由來。
原作者:許 齊 平
責任編輯:wind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